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29

施行日期:200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广大农村老年人体育活动有了较大的发展,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健康素质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总的来看,农村老年体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还不相适应,与广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在对老年体育活动的组织领导上,在构建老年人的健身服务体系上,在改善老年人健身环境和条件上,以及扩大体育人口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改变。为此,特提出以下加强农村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村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领导

我市现有老年人50万,其中百分之八十居住在农村。老年体育工作是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搞好农村老年人体育工作,在广大老年人中提倡科学、文明、健康、愉快的生活方式,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提升小康生活水平,都是至关重要的。认真搞好农村老年体育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乡(镇)村两级党政领导的重要责任,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列入县、乡、村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和考核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县、乡(镇)、村各级除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老年体育工作外,还要确定一名领导干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真正把老年体育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效地指导老年体育工作的顺利发展。

二、健全组织,改善老年人体育管理体制

目前我市县一级均建立了老年人体育协会,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今后的重点是健全和改善乡、村两级老年体育的组织领导工作,乡(镇)一级都要充实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要以分管领导牵头,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或在乡镇文体站、老年协会、老龄委等组织之内,设立专门的老年文体领导机构,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分管和组织老年体育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各个行政村也要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或老年人健身指导站,并根据老年人居住情况和健身活动的需要,设立相对固定的健身辅导点,配备或选拔骨干力量,组织老年人开展以晨、晚练为主要形式的健身活动。

三、加快场地设施建设,积极为老年人创造体育健身的环境和条件

在新农村的改造建设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建设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形成因地制宜,就近方便,经济实用的老年体育硬件服务网络。并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在乡(镇)一级创建较好的健身活动广场和老年活动中心;行政村和自然村都要有一个老年活动室和若干个便民、利民的健身小场地。

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先富起来的农民企业家修建公益性体育设施,为老年人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四、加大经费投入,保证老年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多渠道筹措老年体育所需的经费。县、乡两级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加大对老年体育事业的预算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老年体育事业,引导老年人进行自我健康投资和健身消费,推动老年体育迅速发展。

五、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县、乡、村各级老年体协的组织作用

县、乡、村党政领导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大好机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开展丰富多采的老年文体活动,积极推广适合老人特点的科学、文明的健身项目。要努力开发农村老年体育的人才资源,表彰鼓励农村老年体育带头人,充分发挥回乡和在乡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复退军人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培训和扩大骨干队伍,丰富健身内容,提高健身质量,扩大体育人口。通过五年的努力,农村老年体育人口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要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各种集会,组织小型多样的文体表演、观摩和比赛,并以文体活动为载体,进行先进文化的宣传活动,使老年体育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