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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重申几类需经专项申报的选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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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8-06-05

施行日期:2003-08-26

时效性:已被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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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社报来的1988年出书计划中,有一批选题按国家规定,需专项申报审批。现重申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的,应严格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台办〔87〕统发7号文件的精神办理。反映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地方出版社需报经本省(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审批,当地统战部门无把握的,提出审阅中的疑难问题,转报中央统战部;中央级出版社直接报中央统战部。

2.专门论述“文革”的著作,以林彪、江青反党集团为主要描写对象的文艺作品,地方出版社需报经本省(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审批,当地宣传部门无把握的,提出审阅中的疑难问题,转报中央宣传部;中央级出版社报各自主管部委审批,主管部委对少数作品无把握的,提出疑难问题,转报中央宣传部。

3.涉及党史上陈独秀、王明、张国焘一类人物的,地方出版社先报本省(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审批,中央级出版社先报各自主管部委审批,遇有把握不准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再报中央宣传部转中央党史研究室审批。

4.涉及民族政策的论著和文学作品,地方出版社需报经各省(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审批,当地统战部门无把握的,提出审阅中的疑难问题,转报中央统战部审批,中央级出版社直接报中央统战部。

凡列有上述各类选题的出版社,请一律按照规定办理专项审报手续,并抄报我署。未经申报并得到批准的上述选题,一律不得出版。

另据中央对外宣传小组和港澳办联合通知精神,目前不宜出版港澳工商界名人传记,请各有关出版社严格执行。

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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