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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6〕28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27

施行日期:2006-12-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国家六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公通字(2006)65号)精神,根据省公安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等十一个厅局联合下发的《全省平安畅通县(市、区)评定办法》(浙公通字(2006)169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平安畅通县(市、区)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

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是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是全国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第一年,我省又是全国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开展试评工作的三个省份之一,这次申报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部门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创建迎检工作。

二、申报评定要求

根据《全省平安畅通县(市、区)评定办法》(浙公通字(2006)169号)规定,考核评定按县(市、区)自评、市级复评、省级验收的程序进行。申报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凡是符合省平安畅通县(市、区)评定条件并且对照即将下发的《平安畅通县(市、区)考核评分细则》自评达到85分以上的,均可申报今年的平安畅通县(市、区)。申报单位要根据《浙江省平安畅通县(市、区)申报表》(见附件1)的要求组织自评并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于2007年1月12日之前上报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月12日~1月25日,由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监察局、司法局、建委、交通局、卫生局、安监局、质监局、劳动保障局、农机总站等部门实施市级复评工作。复评结束报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平安畅通县(市、区)申报表

2. _市_县(市、区)2006年度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评审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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