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行政规章程序的规定》(市政府令第6号),现将编制2008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工作中急需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项目。对清理规章工作中提出的拟修改的项目,市政府各部门要制订计划,明确上报市政府时间。
二、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提出建议列入2008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
三、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按照附表要求认真填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07年10月12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联系人:周新楣、李光奇;电话:86634096.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表
填表单位:2007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法律法规依据 报市政府时间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