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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元旦春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30

施行日期:2006-12-3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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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7年元旦、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12月3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1月2日(星期二)、3日(星期三),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12月31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18日至2月2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2月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2月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月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月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月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2月17日(星期六)、2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2月20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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