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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推动文化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秦政办[2003]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1-12

施行日期:2003-01-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市文化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推动文化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推动文化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文化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
  (二OO三年一月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切实把我市各级各类文化阵地利用好、巩固好、建设好、管理好,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文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2]11号)和全国、全省基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全社会共同推进文化事业发展。

(一)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文化建设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搞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文化事业发展运行机制。使基层文化建设上升为政府行为,并进一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共同的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二)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积极开拓进取,大力推进文化设施建设。“十五” 期间,市县区以文化设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社区、乡镇为重点,全面加强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正确处理文化事业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努力形成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文化观念、文化氛围和文化条件。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全市经济与文化协调发展。

二、合理规划,大力推进文化设施建设。

(一)公共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欣赏高雅文化,传播先进文化必不可少的载体和重要阵地,是建设文化大市的重要基石。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求。要完成我市“十五”规划确定的文化设施建设的目标,县区图书馆、文化馆在城市改造中要实现重建和扩建,建设即达标。要努力实现“乡镇(街道)有文化机构的目标”,要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老年、少儿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民政部门实施的“星光计划”,要将资金落实到社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上,促进社区老年活动的开展。

(二)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把群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宣传文化单位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城(市)镇建设中,统筹规划城镇文化设施建设。城镇新建改造居民小区等,必须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做到规划到位,预算到位,建设到位。

(三)各级计划、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对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宣传文化单位等公益性文化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规划、立项、资金、征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证。新建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非经营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可以划拨供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划拨;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

(四)加强对现有文化设施的更新改造。对因城市(镇)建设而拆迁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站、宣传文化单位等文化设施,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要保证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不低于原有的规模。

(五)市辖区要在搞好文化馆、图书馆建设的同时,加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各县要抓好文化馆、图书馆、乡镇宣传文化单位和村文化室建设。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宣传文化单位和村文化室建设。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和1500平方米。乡镇宣传文化单位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农村要因地制宜建设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城镇各社区都要建设多功能文化活动中心,已建成的要在提高档次、完善设施上下功夫。各群艺馆、图书馆、文化馆、宣传文化单位要开辟老年、少儿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室。“十五”期间,各群艺馆、文化馆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挂牌设立本地老年文化大学(学校)。

(六)切实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群艺馆、图书馆、文化馆、宣传文化单位必要的设备和装备。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实行有偿和无偿相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要防止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要坚决收回被挤占、挪用的文化设施。机关、学校、部队、企业的内部文化设施,凡有条件对外开放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开放内部文化设施,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要加强对城镇大型露天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搞好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对群众自发形成的相对固定的露天文娱场所,政府有关部门要给予扶持,提供方便,满足居民求知求乐的需求。

三、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拓展内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一)市、区、县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和宣传文化单位等国办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办成当地的文化中心,各类群众性文化艺术学会、社团都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活动,大力倡导科学精神,学习现代技术、文化,成为所在地的群众文化的组织者、推广者、示范者。

(二)利用现代高科技推动先进文化传播,要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加强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水平,要以市图书馆为龙头,带动县区图书馆加强信息资源建设和自动化、网络化建设,加强对各级特别是县区图书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按照省统一安排,着手启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河北中心我市分中心的建设。以发展数字文化网络为突破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经济信息和文化服务。

(三)积极繁荣社区文化。要充分利用街道宣传文化单位、社区活动室、文化广场等现有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采、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支持群众自发点的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在社区可建立综合性的文教体活动站,把社区文化的创新与评比、调演形成制度。在农村继续推进小康文化建设,实施综合文化设施建设示范工程,推出一批文化建设示范点,要继续推进“彩色周末”广场文化活动的开展,并逐步扩大区域,拓展形式,丰富内容。要大力发展假日文化、旅游文化、长城文化和小城镇文化建设。要做好民间艺术的挖掘、整理和开发利用,艺术之乡要开展经常性的文化艺术活动。

(四)群艺馆、图书馆、文化馆、艺术表演团体、电影公司等要在文化下乡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深入基层为群众送书、送戏、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要积极探索灵活多样、行之有效、深受农村欢迎的文化下乡新方法和新形式,坚持“送”与“建”相统一,“送”与“用”相衔接,以“文化下乡”促 “乡下文化”的发展。

(五)繁荣文艺创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经常的组织专业和业余作者深入基层,为群众多创作一些贴近时代和生活,群众喜欢的各类文艺作品。开辟群众文艺创作园地,加大传播力度,要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积极扶持、培养文化经纪人,组织开展多类的商业演出活动,吸引国外国内文艺团体来秦演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欣赏能力,推动群众文化艺术水平的提高,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文化演出、文化交流的外联工作,力促我市团体的对外演出,宣传秦皇岛。

(六)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文艺活动的监督和归口管理,加强对演出、娱乐、音像、艺术品、美术品及网络文化等文化市场的管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传播各种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

(七)强化措施,增强农村电影事业发展的活力。要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依靠全社会兴办农村电影事业。要本着“农民自愿、群众受益,谁看电影谁交钱”的原则收取适当经费,用于农村电影放映。要从实际出发,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国有、集体、个体、股份制放映联合体等多元结构的农村电影放映队伍。以管理为手段,以繁荣为目的,通过规范的管理,促进我市文化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四、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建立稳定的、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一)建立健全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宣传文化机构的工作岗位规范。在基层专业表演人员、群众文化工作人员、图书资料人员、文化经纪人等基层文化从业人员中逐步实行职业资格的考试考核、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基层文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省、市文化机构的积极性,尽快建立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网络,加大县级文化局、文艺团体、文化馆、图书馆及乡镇(街道)宣传文化机构等基层文化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使基层文化工作者更新知识,提高技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市、县文化主管部门要会同人事、财政、民政、劳动等部门切实关心和帮助基层文化工作者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建立灵活多样的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优秀人才投身于基层文化事业。

(四)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基层文化机构的人事制度改革。要在基层文化单位推行聘用制、岗位管理制、公开招聘制、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新机制。

(五)合理确定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乡镇(街道)宣传文化机构人员编制。各级机构编制、文化主管部门要从公益性文化单位性质及其职能不断拓展的实际出发,同时兼顾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认真做好这些单位的核编定编工作。

(六)要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稽查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采取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七)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积极鼓励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兴办文化事业。根据文化部、民政部《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市、县文化主管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登记和年度检查,确认文化类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地位。逐步完善城市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度,鼓励社区有文艺专长和组织才能的居民担任社区文化指导员。建立和完善民间文艺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在各类文化比赛和交流方面,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享有与公办文化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同等权利。对艺术培训、考级要加强管理。

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一)各级政府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的考核目标,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文化建设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安排,应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继续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文化设施、文化活动等的捐赠和支持,促进基层文化建设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十五”期间,各级政府每年对文化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对于群艺馆、图书馆、文化馆、宣传文化单位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市、县、区公共图书馆要逐年增加购书经费。要加大对文化队伍教育培训、老年教育等经费的投入。要切实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扶持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农村区域性民间民俗艺术活动、艺术项目,资助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及其资料的抢救和整理等。在保持原有全国和省文化先进县、乡的基础上创建新的先进。

(三)加大对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的财政补助,保证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市、县、区都要根据实际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有影响的导向性、示范性重要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并且逐年有所增加。

(四)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性文化设施维护和设备更新经费的投入,保证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宣传文化单位等各类文化设施及其设备、装备正常使用。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沿海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和公益性文化设施维修、设备更新购置。

(五)加大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市计委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用于“十五”期间全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六)实施河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该工程是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有组织、有系统地把文化资源进行整合,通过网络全方位、全天候地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作品和图书等文化资源送到群众中去。这是继国家“村村通”之后在满足基层群众文化需求上的又一重大举措。为城乡基层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文化信息产品和文化服务。我们要结合我市实际做好方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设置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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