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200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及《绍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是保证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防止产生违法行政行为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重要性。
二、制定200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重创新促发展、重民生促和谐为总基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新一年工作重点和年度工作目标,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有效地解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以及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为构建和谐绍兴提供制度保障。
三、被列为上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因故未能出台而2007年仍要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请重新予以申报。
四、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被市政府采纳列入计划的,有关部门应精心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和起草,正式行文上报市政府前,应先报市政府法制办审定。
希各有关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将2007年度需报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市府办法规处。
二○○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绍兴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表申报单位: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主要制定依据 报送草案时间 单位分管领导 联系人姓名、电话 备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