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将东风革命烈士陵园列为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请示》(甘民发[2004]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东风革命烈士陵园列为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请你们做好有关公布和申报国家级陵园等事宜。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甘政函(2004)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4-07-27
施行日期:2004-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将东风革命烈士陵园列为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请示》(甘民发[2004]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东风革命烈士陵园列为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请你们做好有关公布和申报国家级陵园等事宜。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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