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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德济门遗址公园保护管理的通告

发布部门:泉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泉政[2004]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15

施行日期:2004-12-1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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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济门遗址是泉州古城中唯一保留下来并经过科学考古清理的古城门遗址,为宋元时期古刺桐城的象征。遗址内各时期建筑遗存叠压清晰、内容丰富,完整保存了11世纪以来古刺桐城和泉南地区拓建、发展、演变的历史印迹,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为了维护文物安全,妥善保存和展示这一重要史迹,特通告如下:

1、严禁游客和个人进入展示区和遗址内,对违反规定造成文物破坏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严禁在遗址公园内摆摊设点,从事商业活动;严禁乱扔果皮纸屑,自觉维护遗址公园的环境整洁。

3、爱护遗址公园内的文物古迹和花草树木,对肆意破坏、盗窃公共设施和文物的将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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