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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教委体〔2006〕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20

施行日期:2006-09-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有关高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06)1号),同时,中国东方歌舞团安排于12月3日至12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东华大学和上海大学举行3场亚非拉歌舞演出活动。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请有关高校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保证演出活动顺利、有效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06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函(2006)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提出的“进一步推进高雅文化进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艺术修养”的要求,引领高校学生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吸纳人类先进文化的成果,提高艺术修养和文化素质,促进高校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决定共同举办2006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06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以中央文艺团体为演出主体,以高雅的经典剧目为主要演出内容,以歌剧、芭蕾舞、交响乐、民乐、京剧、话剧、民族歌舞等为主要演出形式,把代表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的艺术作品送进高校校园,送给高校学生。

三、活动安排和要求

本次活动于2006年9月在北京启动。9月至12月,分别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地组织演出。12月中旬在上海闭幕。

本次活动免费为高校学生演出100余场。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演出场所原则上安排在学校礼堂或体育馆,确无条件的应本着节约原则在校内搭台演出,也可使用当地剧场。在保证演出效果的同时须保证观众人数,以扩大覆盖面。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制订安全工作预案,确保演出活动顺利进行。

四、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处。

五、联络方式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处处长:万丽君

联系电话:010-66097189

邮箱:yishuchutwo@moe.edu.cn

文化部艺术司演出处处长:张凯华

联系电话:010-65551756

邮箱:yccyd@sina.com

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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