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导弹卫星发射场旧址和烈士陵园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政发(2006)10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25

施行日期:2006-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依法保护好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导弹卫星发射场旧址和烈士陵园,充分发挥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将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导弹卫星发射场旧址和烈士陵园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列入第6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现予公布。

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导弹卫星发射场旧址和烈士陵园位于酒泉市北部甘蒙两省区暂未划界军事区内,省文物局和酒泉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将这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全省文物工作体系和酒泉市地方发展规划,指导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1处)

六、其他

编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81 3 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导弹卫星发射场旧址和烈士陵园 现代 东风 航天城

甘肃省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