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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文化与出版局《关于加快发展龙岩市印刷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龙政办(2008)10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4

施行日期:2008-05-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发改委、市文化与出版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龙岩市印刷业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关于加快发展龙岩市印刷业的指导意见

龙岩市发改委
  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文化强省纲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我省印刷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印刷业与“10+3”产业相配套、相衔接,实现我市印刷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加快我市印刷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转变印刷产业的发展方式,加快印刷业的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推动印刷业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市印刷产业与珠三角、长三角、台湾以及东南亚先进发达地区的对接与合作,努力把我市打造成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相配套的印刷生产基地。

二、主要目标

在现有印刷工业总产值4.66亿的基础上,争取到2010年全市印刷工业总产值达8亿元,争取到2015年,全市印刷工业总产值超过15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产业增加值、实现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18%以上;经过5?10年的努力,培养20家以上有竞争力的大中型骨干印刷企业,产值超亿元印刷企业3家以上,产值超千万元印刷企业15家以上,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规模效益突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骨干企业。

三、发展重点

大力发展包装装潢印刷业,重点发展节能环保型产品、新兴智能产品和多层复合高档软包装印刷。积极引导发展即时印刷、按需印刷、个性化印刷、远程印刷等新型业态。鼓励设立与新产品相配套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重视印刷产业链高端环节建设,积极延伸印刷产业链。加强与闽粤赣边、珠三角、长三角、台湾以及东南亚先进发达地区印刷产业的对接与合作,增强印刷产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宏观调控,重点发展大型印刷企业和数字印刷等新型业态。

1、在宏观调控出版物印刷企业数量的前提下,重点发展现有出版物印刷企业。大力支持现有印刷企业的技术改造,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资金成立大型的印刷企业,促进企业升级换代,有效提高出版物印刷企业的印刷能力。

2、大力发展包装装潢印刷,鼓励发展与新产品相配套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限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保证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发展的结构合理。

3、面向市场,合理布局,调整改造其他印刷品印刷。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努力做强做大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鼓励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发展即时印刷、按需印刷、个性化印刷、远程印刷等新型业态。

(二)进一步调整印刷企业结构,以先进技术工艺促进产业升级。

积极引导和鼓励印刷企业引进国外先进印刷技术和生产工艺,大力倡导自主创新,加强技术研发,不断提高印刷技术水平。鼓励发展高档出版物和包装装潢印刷品,积极采用计算机直接制版、数字印刷等先进技术和手段,发展快速、按需、高效、个性化的数字印刷。

积极扶持具有先进技术的大中型印刷企业建设,严格掌握新设立的印刷企业的资格条件,逐步改造和淘汰生产规模过小、技术落后的印刷企业,促进印刷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不断推进印刷业的产业升级。

鼓励发展符合环保要求、节约能源、资源回收利用效率高的印刷企业,提倡使用环保材料,最大程度地节能减排。

重视品牌带动,积极促进印刷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强化产品特色,努力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

(三)积极引导印刷企业向园区化方向发展。

重点支持各县(市、区)创建印刷工业园区。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开发管理模式,由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对外招商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有一定实力的印刷企业进入,统一进行园区配套和厂房建设,使之与当地工业开发区形成生产配套服务。

各级经济开发区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引导鼓励规模大、实力强、技术设备先进、发展前景好、环保型印刷企业优先入园;要积极吸引印刷设计、加工制作、仓储物流、印刷包装机械、产品销售等相关企业入驻;引导印刷企业强强联合、分工协作,走“专、精、特、新”的集约化发展道路,提高印刷业配套能力,完善产业链,发展产业集群,努力把我市的印刷工业园打造成集印刷物质供应、印刷机械制造、印刷生产以及物流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的综合印刷生产基地。

各级出版部门对现有的印刷企业尚未进入经济开发区的要分期分批进入园区,对新设立的印刷企业必须进入园区。

各有关部门应在印刷业项目审批、环评、用地、供水供电等方面,简化办事手续,为入园企业提供便捷优势服务。

(四)积极推进印刷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鼓励大中型印刷企业实行股份制,促进企业内部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合并、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对印刷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鼓励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吸纳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建立健全印刷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生产效益差的印刷企业,通过限期整改等办法,促其上规模、上水平。

(五)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不断扩大印刷市场。

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积极开展闽粤赣边、珠三角、长三角、台湾以及东南沿海先进发达地区的印刷产业对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省内外投资商来我市新办大型的印刷企业,加强与闽粤赣周边地区大型印刷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带动我市印刷企业的规模扩张。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资源和市场发展壮大我市印刷产业。要重视依托国内大型印刷业展览会和国际知名印刷展会,加强与国内外印刷市场的联系,扩大我市印刷品市场与国内外印刷市场的对接、合作。

(六)扶持发展印刷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1、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鼓励的印刷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印刷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和著名商标,开展技术创新。

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或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龙政综[2006]186号文第18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实验室或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确认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龙政综[2006]186号文第30条)。

4、凡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每单印刷业务量达5万元以上的,应进行公开招投标,在同等条件下,本市印刷企业优先承印。

5、凡在我市生产印刷的出口文化产品,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6、凡进驻市印刷工业园的印刷企业或进驻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的印刷企业,均享受当地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在投融资方面,有关金融部门要按照有关信贷政策给予积极支持,积极鼓励印刷业的发展。

(七)加强印刷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印刷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加强与省内外印刷专业院校的联系,采取“订单式”培养模式,重点培养以印刷业高级技工、技师为主体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队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定期举办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建立人才信息库,有计划地引进印刷设计、熟悉新型印刷设备、懂技术、善管理的印刷专业管理人才,改善印刷行业人才队伍结构。

(八)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印刷行业和谐发展。

行政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更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手段,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使印刷管理工作既能为印刷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又能确保印刷行业依法经营、竞争有序。行业协会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服务维权等职责,积极发挥在行业发展规划、专业人才培养、企业联合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防止恶性竞争,努力营造一个公正、公平、健康、发展的印刷市场的良好环境。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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