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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7)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01

施行日期:200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7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如下:

一、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对于已经列为2007年市政府计划的制定项目,起草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工作方案、责任处室和主办人员,落实起草工作责任、工作进度、工作条件,按照立法计划规定的时间,将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列入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有关部门应当抓紧研究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适时上报。

二、充分调研,进一步提高起草质量。起草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要将调查研究工作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始终,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使立法切实符合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三、注重立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法制办对列入今年计划的立法项目,应当及早与起草部门联系沟通,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督促,把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在组织起草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和沟通。在起草过程中遇到问题,起草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立法项目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摒弃部门利益,积极配合立法工作,按时负责地反映本部门的意见,共同确保本年度立法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七年二月一日

附:市政府2007年度立法计划一、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项目(5件)

序号 名 称 起草机关 送审时间  1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市公安局 一季度  2 南京市动物计划免疫条例(草案) 市农林局 一季度  3 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草案) 市建委 一季度  4 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草案) 市市政公用局 二季度  5 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 市民政局 二季度   二、政府规章制定和修订项目(6件) 序号 名 称 起草机关 送审时间  1 南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市劳动保障局 三季度  2 南京市政务信息公开规定 市监察局 三季度  3 南京市商业网点管理办法 市商贸局 四季度  4 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市交通局 三季度  5 南京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修订) 市体育局 三季度  6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市环保局 三季度   三、政府规章调研项目(10件) 序号 名 称 起草机关  1 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市质监局  2 南京市渔业资源保护办法 市农林局  3 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市水利局  4 南京市市政工程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市市政公用局  5 南京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市建委  6 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市园林局  7 南京市市域河湖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市建委、市政公用、环保、规划、水利、市容等  8 南京市流通领域食品监督管理办法 市工商局、卫生局  9 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市劳动保障局  10 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修订) 市残联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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