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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实施细则》的联合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科发(1987)字第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7-06-23

施行日期:1987-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级各委、办、局(公司),国营黄河机器制造厂、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发文单位所属系统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科技人员贷款计划的管理,我们根据国家科委、财税部门和各专业银行有关科学技术贷款的管理办法、规定和通知精神,联合制定了《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科学技术贷款计划管理,更好的支持西安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振兴地方经济,现根据国家科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有关科学技术贷款的管理办法、规定或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科技贷款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1.科技贷款的对象:

在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开户,具有法人资格、经济独立核算,并具有偿还能力的科研单位、科研生产联合体、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及农业个体专业户等。

2.科技贷款的使用范围:

(1)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及生物新品种的开发试制;

(2)引进国内外技术的消化,吸收和配套产品的开发、应用;

(3)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和“星火计划”项目;

(4)科技成果的转让、示范、推广。

3.科技贷款的开支范围:

(1)贷款项目所必须的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原材料、元器件购置费、技术转让费(含软、硬件)、开发试制费、技术咨询服务费及必须的流动资金;

(2)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和“星火计划”项目中必须的配套土建工程费,需参照有关银行规定并经市科委和有关银行共同批准后准予列入科技贷款开支。

4.科技贷款的条件:

(1)科技贷款项目采用的技术必须先进适用、经济效益好、技术力量或技术后盾落实,实施方案可行;

(2)贷款项目应有10-30%的自筹资金(农行要求应有30%)。经济未独立核算的单位应由经济独立核算的主管部门申请;

(3)贷款项目应由有偿还能力的单位担保,特殊情况也可采用抵押贷款。

二、科技贷款计划管理和审批程序

1.凡符合使用科技贷款的项目,由承担项目的单位向市科委提交《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市科委初步审查筛选,对符合使用科技贷款条件的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农行在30万元)以上的,要编制《科技贷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总投资在50万元(农行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只编报实施方案。

2.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科技贷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实施方案需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或委托有资格的技术经济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审查。技术经济论证应由上级有关管理部门主持进行。在组织技术经济论证时要吸收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管理部门、银行系统共同参加。咨询报告或论证报告作为《科技贷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实施方案的附件同时上报市科委。

3.项目承担单位在上报《科技贷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实施方案(包括附件)时,应同时报送开户银行,并提交经市科委批准的《西安市科学技术贷款项目申请书》副本。

4.项目的实施方案经市科委审核同意后由市科委会同各银行在当年的科技贷款总金额之内,按各专业银行管辖项目分工编制、下达年度科技贷款项目计划。

5.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市科委下达的年度科技贷款项目计划向有关银行申请贷款。具体贷款的发放和信贷管理由各专业银行按有关贷款办法和规定自主审查确定。借款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送市科委备案。超过三个月未办理借款手续,也不申报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撤消,当年不再立项。

6.贷款项目经过审查,银行同意放款前,借款单位是国营企业,或按规定需经财政局审理的单位,需持市科技贷款项目计划到同级财政局办理《税前归还专项贷款意见书》手续。七项还贷资金均不能落实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不予办理。

7.借款单位每年年终须向市科委、有关银行、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经济效益、存在问题和改进的措施报告。

8.市科技贷款项目计划是市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科技贷款项目完成后,贷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市科委、财政部门、有关银行和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提交贷款项目总结报告(包括试制开发成果、经济效益),经费决算报告。由市科委或其委托单位,邀请银行、财政、税务及有关部门参加,对贷款项目进行验收。对符合新产品条件的贷款项目可以享受新产品减免税的优惠,不经验收的项目不得享受减免税待遇。

三、科技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

科技贷款指标当年有效。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2.贷款利率:

(1)科技贷款生产率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利率不向上浮动。贷款本息全部由借款单位偿还。

(2)对风险大,贷款周期又较短的贷款项目,市科委视不同情况给予部分贴息或全贴息照顾。借款单位凭银行的利息通知单向市科委领取补贴息金。

四、贷款的归还和信贷制裁

1.国营企业科技贷款实行用贷款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在交纳所得税前还款。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科技贷款,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在税前还贷款的百分之六十,税后留利部分还款的百分之四十。在新增利润不足时,用借款单位自有的各项专项资金归还、收回的科技贷款额度继续用于科技贷款。

2.贷款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项目失败时,借款单位确无偿还能力时,由借款单位的担保方用自有资金负责偿还。

3.借款双方都要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按期偿还本息。贷款转移用途或逾期不还者,按借款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1.市级有关银行和金融部门直接受理的科技贷款项目不受本实施细则限制。

2.其它未尽事宜,由市科委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补充、完善。

3.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制定的《西安市科技贷款办法》同时失效。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科技贷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提纲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来源、目的、完成年限和所用技术的鉴定、获奖及申请专利等情况。

二、国内外发展概况与水平分析。

三、主要技术指标和技术关键,以及拟采取的技术方案与措施。

四、经济效益分析:包括国内外市场预测与推广前景,申请单位内部效益和推广到社会上去的效益等。

经济效益的主要参考指标是1.年增产值;2.年增税利额;3.投资利润率;4.投资纯收入率;5.投资创汇率;6.项目寿命期内的总利润;7.投资清偿期。

五、社会效益分析。

六、项目资金(包括拨款、自有资金和申请贷款)的需求和落实情况,以及资金使用、归还计划和还款来源。

七、实施项目有关条件(包括材料、设备、动力、燃料、运输、三废治理等)的落实情况。

八、项目承担单位简况:包括单位名称、主管部门、企业性质、职工人数、技术力量、建筑物面积、生产厂房面积、主要设备台数、注册资本、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上年度主要产品产量、产值、上交税利。

名词注释

1.投资利润率:正常年度项目利润占“总投资支出”(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流动资金)的比率。

2.投资纯收入率:项目投资的正常年度的纯收入占总投资支出(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流动资金)的比率。

正常年度的纯收入=销售利润+销售税金+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因系“转移”性质的费用,应从生产成本中扣除)

3.A:投资创汇率(不包括节汇)

=(出口产品外汇收入-进口原材料外汇支出)/外汇投资额X100%

B:投资创汇率(包括节汇)

=(出口产品外汇收入+替代进口产品节约外汇-进口原材料外汇支出)/外汇投资额X100%

4.项目寿命期内的总利润:即各年销售收入累计,减去产品成本累计(不包括折旧费),再减去投资额。

5.投资清偿期:用规定的偿还投资的资金(利润、折旧等)收回全部投资(包括贷款本息)的时间。

附件:科学技术贷款项目申请书(略)

西安市国营企业用利润归还各类贷款审批通知书(略)

试制新产品减免税申请表(略)

税前归还专项贷款意见书(略)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 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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