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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89]国科发计字32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9-06-22

施行日期:1989-06-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公司,新疆自治区、青海省、黑龙江省科委:

根据国家计委计科技(1989)601号文关于下达“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的完成,国家科委对分管组织协调的项目(33.5项),特别是调整后的“重点项目”(其中:重大成套技术8个;新技术,新工艺43项;新产品、新材料163项;试验基地及资源数据库13个),要求各有关主持部门和单位在总结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国庆四十周年表彰、奖励一批国家科技攻关取得重大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的工作,加强计划执行中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为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作好工作。

一、各主持部门对已经下达的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要集中力量创造条件加强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每半年将执行情况报国家科委综合计划司,抄报国家计委科技司。

二、对跨部门的重大科技项目和课题,国家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和评估。各主持部门在攻关计划落实的过程中,曾充分发挥了专家的咨询、审议作用,在攻关进入关键时期和验收、鉴定阶段,仍应继续发挥专家的作用,以保证攻关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三、各主持部门要按三委一部颁发的《“七五”国家重点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和补充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攻关合同,积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鉴定、验收及总结工作,力争在有限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国家“七五”科技攻关计划。

国家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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