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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引进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政发(1994)17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8-17

施行日期:1994-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失时机地培养造就一批跨世纪、高水平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已成为我省实现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和参与21世纪科技、经济竞争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省委、省政府历来对此高度重视。省政府早在1991年全省科学技术大会上就提出了开展这项工作的要求,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又进一步明确了到本世纪末培养、引进200名左右具有国内乃至世界先进水平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任务。现就加强我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引进工作作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到本世纪末,全省培养、引进200名左右具有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其中第一层次30人左右,培养目标是能进入国内或世界科技先进水平的杰出中青年专家;第二层次50人左右,培养目标是能代表省内先进水平的新一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120人左右,培养目标是在各自学科领域起骨干或核心作用的优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二、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平等竞争、宁缺勿滥,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培养与引进并重,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结合”的原则进行。培养、引进对象为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及出国留学人员中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重点是培养、引进我省优势学科、重点学科、支柱产业和新兴后续产业紧缺或急需的科技人才。

三、成立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和综合协调培养引进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科委、省人事厅、省教委、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办、省社科院、中科院昆明分院等部门的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科委主任兼任,日常工作由省科委、省人事厅、省教委共同负责。

四、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引进工作经费采取财政拨款和争取国内外团体、企业、个人捐赠及有关部门、单位支持等办法解决,以财政拨款为主,定向投入,专款专用。

五、组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评审组,负责对省级主管部门或地州市报送的培养对象进行评审。培养对象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单位推荐,省级主管部门或地州市审查和初选,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和评审,报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本意见委托省科委负责解释。

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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