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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制定“九五”技术改造规划纲要和重点项目建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经贸改(1994)47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8-31

施行日期:1994-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是我国实现国民经济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按“复关”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要求,一个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将初步形成,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在这场竞争中,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设备陈旧、企业自我积累少、自筹资金能力弱、各类负担较重等原因,其发展将受到限制,成为“九五”技术改造工作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今年以来,各部门(行业)、各地区已就“九五”技术改造规划纲要和重点项目建议的制定做了大量的准备,为正式开展这项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统一安排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精神,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以内涵为主扩大再生产这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改造道路。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努力实现到本世纪末通过技术改造使我国工业技术装备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原则

(一)要面向市场,鼓励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以竞争促发展。

(二)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企业的改革、改制和改组相结合。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规模效益显著的产品要按规模经济的要求组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四)坚持存量调整与增量调整相结合,以存量调整为主,实现国有资产优化的方针。通过技术改造,促进存量资产向高、精、尖方向,向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方向,向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方向发展,实现国有存量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五)坚持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积极利用外资改造老企业。

(六)坚持投资者必须承担投资风险和投资责任。

三、关于规划纲要和重点项目建议

规划纲要主要包括:本部门(行业)、本地区“八五”前三年技术改造工作的总结(突出结构调整的难点)和后两年展望:“九五”技术改造形势预测和分析:“九五”技术改造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措施。要求今年十一月底完成并报国家经贸委。

重点项目建议是指在规划纲要制定完成的基础上,确定本部门(行业)、本地区向国家推荐的“九五”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要求明年二月底完成并报国家经贸委。

四、需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技术改造工作的基本经验、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和存在问题。

(二)“九五”技术改造工作的宏观环境,包括市场、资金、技术、企业结构、产品结构、管理体制等。

(三)本部门(行业)、本地区技术改造工作以及产业、企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难点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四)本部门(行业)、本地区“八五”末工业技术装备整体水平的估计;预测“九五”末本部门(行业)、本地区工业结构特点和工业技术装备水平通过技术改造要达到的目标。

(五)如何用经济杠杆和行政干预等手段,做好对技术改造工作的直接调控;如何运用规划指导、政策、信息导向和咨询服务等手段,做好技术改造的间接调控。

各部门(行业)、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好规划纲要和重点项目建议。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注意解决好计划与市场、速度与效益、重点与一般、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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