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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浙政发[2003]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3-05-09

施行日期:2003-05-0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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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科技事业发展,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279项科技成果为2002年省科学技术奖。其中,授予“非木材纤维造纸用变性淀粉系列产品”等16项成果为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授予“9E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余热锅炉”等以项成果为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授予“日处理5万吨级的城市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等199项成果为省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具体奖励项目由省科技厅负责印发)。

希望受奖励的科技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开拓进取、拼搏奉献精神,争创新的业绩。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求实创新、团结协作,为促进我省科技强省建设,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九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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