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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2003年烟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烟科(2003)57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0-16

施行日期:2003-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行业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3年烟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抓紧落实,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项目专项合同》统一格式(一式六份)。由两家以上单位承担的项目,应填报合同附录。合同文本见附件2.

二、国家局依据下达的项目计划审查合同内容及条款,经审查认可后,拨付当年经费。如超过合同报送截止期限,又无任何说明原因,原则上取消项目。

三、国家局补助经费实行项目分类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对合同中有关还款、成果归属等内容,应事先同国家局科教司商定后填写。

四、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认真履行。项目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牵头单位会同承担单位自2004年起务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国家局科教司填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年报》(见附件3)一式二份。经审查认可后,拨付该项目结转经费。

五、为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国家局已启用“国家局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包含网上填报功能。从本年度起,科技项目专项合同、科技项目计划执行年报均采取书面报送和网上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书面材料与网上材料保持一致。请各承担单位在填报上述书面文本的同时,积极做好网上填报,否则不予受理。网上填报方法见附件4.

六、为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请国家局有关部门、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国家局直属科研单位对所属的承担单位的项目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七、合同报送截止日期2003年11月10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B座(100053)

联系人:王德平、程多福

电话:010-63605701、63601389

传真:010-63605487

e-mail:kj-kj@stma.tobacco.gov.cn

附件:1、2003年烟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计划表(第二批)(略)

2、《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项目专项合同》文本(略)

3、《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年报》文本(略)

4、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的网上填报方法(略)

二00三年十月十六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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