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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潍政发〔2007〕1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24

施行日期:2007-03-24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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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目标,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1.以党的十六大及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总体要求,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努力打造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便捷畅通的投资服务平台和公开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创新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以规范行政审批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继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要重点围绕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设立审批,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最大限度地压减前置审批事项,压减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各类投资项目,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符合环保、节能和公共安全要求,审批部门都要从简、从快办理审批手续。要加大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工作力度,尽量缩短办理时限。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外,其它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审批申报材料要做到信息共享,减少重复申报。加强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定期清理公布审批事项目录,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坚决停止实施审批。

3.规范部门内部办理流程。按照精简效能、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梳理办理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严格界定受理、初审、核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和时限要求,努力做到岗位职责落实、审批权限明确、时限要求具体、权力运行透明。要按照审批窗口服务的要求,整合部门内部资源,进行工作流程再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职能,交由窗口行使,统一受理和承办审批服务业务。充分落实窗口授权,推行一级审查和一审一核制,把纳入中心的审批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必须由部门领导核准的,由带班领导集中核准;确需部门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要按照承诺时限随时研究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审批。

4.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按照公开透明、公正规范的要求,明确审批权限,公布条件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随意性。公开所有审批事项的审批具体条件、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根据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准入或不予批准的,要制定出项目明细目录和具体规定,并公开公示告知。上收项目审批否决权,除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否决投资项目。凡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有关部门都要予公示和告知。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受理或拒绝审批。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必须书面告知理由和申请人依法享有的复议、诉讼权利。

5.规范审批收费。重点解决收费标准过高、随意自由裁量问题。要制定并公开收费明细目录,公开收费标准,形成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投资政策环境。按照从低收费的原则,由物价部门按照统一收费比例、统一收费幅度的要求,逐项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并印制成册,或在网上公开,接受查阅监督。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一律停止收取。规范各类投资优惠政策,统一优惠幅度,统一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严格兑现。坚决制止利用审批权之机强制提供有偿服务、搭车收费。

6.规范中介服务。重点围绕规范审批工作,整顿和取消依附于行政机关审批职能的中介服务和收费事项。严格禁止政府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分解给中介组织进行收费,严禁将中介服务和中介收费作为实施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中介机构将中介服务挂靠到政府部门职能上,强制实施收费;禁止中介机构以收费回扣形式招揽业务,进行恶性竞争;禁止将由企业自愿决定是否交费的项目变相强制收费;需要评估、鉴定、公证的,要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评估、鉴定、公证服务,任何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指定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实施服务收费。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凡是符合中介机构申办条件的,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严禁实行中介服务市场垄断,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中介机构发展设置数量限制和其他准入壁垒。对政府部门所属中介服务机构,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彻底与主管部门脱钩,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关部门要针对依附行政机关实行服务收费的中介服务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提出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

7.推进网上审批。进一步改革审批方式,加快网上审批步伐,促进行政审批更加便捷高效。各部门要不断推进机制和工作创新,加快建立与网上审批相适应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凡是符合网上受理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都要通过网上办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信息数据,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纳入行政审批信息数据库,向其他审批部门和社会公开,实现资源共享,方便企业和群众免费查询。加大在线查询监督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各部门要按照规范透明的要求,实时公开审批服务办件的办理进度,方便服务对象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进厅事项管理,进一步完善大厅功能

8.加大投资创业审批集中办理力度。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要求,凡是涉及投资创业项目审批和企业设立登记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都要纳入市中心大厅办理,形成完整的审批服务链条,实现便捷高效服务。强化中心大厅公共服务职能,凡是涉及公共资源配置以及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具有政府职能的公共服务事项,都要纳入市中心大厅集中办理,努力把中心建设成为功能完善、服务一流的政务服务平台。

9.规范专业服务场所管理。对经政府批准暂不纳入市中心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办理程序、统一运行机制、统一考核管理的要求,实行一门受理,限时办结,规范办理程序,公开办理依据、申报条件、服务承诺、办理流程和办理结果,并与市中心大厅建立网络连接,接受市中心大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严禁“体外循环”。进驻中心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窗口授权、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审批窗口独立办理审批业务。对审批事项不按要求纳入市中心大厅办理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多头受理、双轨运行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四、强化投资创业服务,构建高效便捷的投资服务机制

11.强化投资创业审批一站式服务。按照建立高度集中、高度权威、高度便捷的投资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突出投资创业服务,以投资创业项目审批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加快审批办理、推进项目落地为重点,整合审批服务资源,建立投资创业项目审批服务高效工作机制,创造一流的投资服务环境。

12.强化投资创业审批同步办理。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工作机制,优化投资创业审批工作流程,充分发挥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和牵头主办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推进同步审批,缩短办理时限。

13.推进投资创业政策环境公开透明。建立投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数据库,接受公众查询。制定公开透明的投资优惠政策,明确优惠幅度和税费标准,营造公平公正的投资政策环境。

14.建立重点投资创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北部沿海开发重点项目、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城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较大规模的投资项目,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都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实行即收即办。

15.强化审批服务评议。建立以审批服务评议为主导的评价体系,由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组织投资人对项目审批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进行综合评议,年度评议结果作为企业双评的重要依据。

五、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促进政府资源合理配置

16.按照集中办理、公开透明、办管分离、规则主导、严格监管的原则,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交易行为,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市场化运作。

17.拓展交易范围,逐步把采矿经营、公共空间占用、道路冠名等公共资源使用权交易活动纳入交易服务中心办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18.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监察部门、交易服务中心对交易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六、加强监督考核,努力提高中心管理水平

19.加强管理考核。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继续完善以百分考核为内容、办件工作量和服务质量考核为标准、以计算机管理为手段的客观评价体系,强化对进驻中心大厅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审批服务工作的考核。按照全市经济发展目标要求,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制,对窗口办件量增长进行量化考核。定期开展投资人对窗口服务质量的评议活动,形成以行政审批服务评价为主导的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20.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中心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堡垒示范作用。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窗口工作人员淘汰退换机制,对不适应工作要求的,要及时退回所在单位。

21.强化全方位监督。建立完善社会监督、监察机关监督、中心监督、窗口自我监督等多位一体的客观监督体系。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中心大厅的监督,严格审批责任追究,对继续实施已明令取消的审批和收费事项、违反法定审批程序、搭车收费以及拒不按要求将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大厅集中办理或“体外循环”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县(市区)乡(镇)中心建设,建立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网络

22.加强县级中心建设。健全县级中心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进一步建立一站式服务机构,集中办理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设立登记事项以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推进机制创新,加强内部管理,实现规范高效运转,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23.推进市县中心联网。按照统一进厅事项、统一工作程序、统一办公平台、统一服务规范的要求,规范县级中心进厅事项及办理程序,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办公平台,实现市、县两级中心办公平台对接,推进上报件网上办理。

24.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本辖区的乡镇(街道)普遍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服务,依法办理审批、收费项目和咨询、代办服务,开展科技普及、信息发布、政策法规解答以及民政、计生、农业科技、劳务输出、合作医疗等便民服务。

八、切实加强对中心工作的领导

25.建立审批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把中心建设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中心建设和运行中问题,推动中心工作规范高效运转。各进驻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中心的工作,对政府确定的进厅事项,要不折不扣地纳入中心大厅集中办理,对政府出台的各项审批改革措施,要积极配合执行。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工作人员进驻中心大厅,及时为窗口配备相关办公设施,落实相关待遇,认真解决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为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解除后顾之忧。各级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和考核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中心大厅运行提供充分的经费保障;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及时查处各种违反行政审批规定和破坏软环境建设的行为,促进行政审批工作公开、公正、规范、高效。

二ΟΟ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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