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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伊州政办[2006]5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0

施行日期:2006-04-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

州科技局制定的《伊犁州直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伊犁州直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州直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吸取外地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新源县和霍城县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将在州直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科教兴州战略,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的目标与任务,建立科技服务“三农”、服务产业的长效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思路

1、坚持富民为本。科技特派员要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中心目标,把先进适用技术引入农牧民的生产实践,带领农牧民依靠科技致富奔小康。

2、坚持项目引导。根据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经济,以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为主线,科技项目为引导,各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有效集成资源,扶优扶强,不断增强重点产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3、坚持科技引领产业发展。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科技承包、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服务于“三农”、服务于产业,开展利益共同体建设,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

4.坚持“指定派驻”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要和基层需要充分结合起来,使科技人力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

5.坚持典型示范。通过科技特派员技术指导和示范,培育科技致富、产业发展的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州直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选派科技特派员,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提升骨干龙头企业、乡镇企业的技术和生产经营水平,培育科技致富典型,培养造就一批乡土人才和掌握一定技能的劳动者,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开发的集约化、规模化、市场化生产经营,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科技进步效益明显,农牧民收入大幅度增长,构筑科技服务新体系和新机制。

(二)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科技兴县市战略的实施,协助乡、村理清发展思路,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确定发展方向,寻找发展途径和新的产业。

2、以农牧民增收为中心,以农业增效、特色产业开发等为重点,改进科技服务体系方式,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为生产经营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服务,提高产业的科技含量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3、实地指导,带动科技示范点或示范户,发挥示范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并通过跨村跨乡服务,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面。

4、坚持开展推广技术与培训相结合,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出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牧民技术员和农村乡土人才。

5、积极牵线搭桥,推动科研院所、大中专学校、骨干企业同农牧民直接携手合作,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牧业。

6、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培养技术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7、以市场为导向、技术为支撑,通过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同当地企业和专业大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8、积极组织各种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经纪人,同农牧民种养加销专业户一起开拓市场,捕捉信息,畅通渠道,建立营销网络,搞好销售服务。

三、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一)选派原则

选派人员要求专业水平高、市场意识强、责任心强。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根据农牧民、企业的需求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坚持“双向选择”和“组织推荐下派”的原则,采取人才、技术供需双方沟通的方法,找准科技特派员同农牧业和与农牧区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以多种形式和灵活的机制开展技术服务或结成利益共同体,并获得合法收入。

(二)选派对象、条件及要求

科技特派员从州直、县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中选派。州直内外自愿担任科技特派员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农牧民技术人员)也可选聘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适应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特长、技能和实践经验;具有适应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科技特派员不兼任派驻点的任何行政职务。

(三)选派去向

科技特派员的派驻实行一员一点,或一员多点。按当地主导产业布局,主要派往方向为:1、发展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乡镇、村、大户;2、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村;3、发展特色产业的乡、村、企业;4、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和民营科技型企业;5、缺乏技术信息的边远贫困乡、村。

(四)选派程序

1、选择派驻点。提出科技需求和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条件;

2、宣传动员。个人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

3、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或组织下派;

4、组织审批。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根据供需双方的申请和科技特派员工作要求进行审批,或基层实际需要指定人员下派;

5、岗前培训。对选定的科技特派员进行包括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制度以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法等内容的集中培训。

每期下派时间一般为1-3年。科技特派员本人和驻点方提出申请,经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批准,可延长或缩短派驻时间。

四、科技特派员的待遇

(一)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保留其原单位职务和编制,享受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和正常晋级、调资和职称评定。

(二)科技特派员下乡补助及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各县市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科技特派员凡是参加自治区、自治州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外出参观考察、申报项目、技术培训等活动,由各级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给予适当补助。

(三)对无派出单位的科技特派员,县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在聘用期间可以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但补贴费须同本人签订协议,明确其权利义务和所在服务点各项经济预期指标,待年底考核验收达标后,方可予以兑现。其他待遇通过有偿服务的方式,由本人和服务点双方协商确定。

(四)科技特派员申报的科技项目,除州、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安排一部分资金外,州、县有关部门也要优先安排上报,争取多方面的项目资金。

(五)在不影响派出单位的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鼓励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入科技服务,合法报酬全部归已所有。1、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以及承担科技项目等,允许实行有偿服务,取得合法的报酬;2、可用技术入股并以知识产权归属按比例从所产出的效益中取得报酬;3、可以拿出资金投入驻点的开发性生产、流通等领域,并取得合法收益。

(六)科技特派员在驻点开展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独资兴办实体或与农户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所需的启动资金不足部分,科技特派员可以工资、房产等作为贷款担保物,专业大户以固定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向所在乡镇的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争取资金支持,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最低档利率提供信用贷款,以确保项目的启动和实施。

(七)科技特派员确有真才实学,在基层担任科技特派员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科技特派员工作任务、目标,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在中级以下职称评定时,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条件:1、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评审标准可比照县市级专业技术人员参评;2、选派期间的工作成果和突出业绩可作为“破格”晋升的条件之一;3、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原单位同类人员中可优先聘用,在基层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科技特派员的考评

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对科技特派员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年终综合考评,并对工作业绩突出者进行奖励,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一)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评,由州、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原单位和驻点方联合按照科技特派员考评办法进行考评。优秀指标不占原单位指标,由州、县人事部门单独划出,按当年同级实际下派人数不低于18%的比例统一使用,考评结果入本人档案。

(二)对年度考评不合格(不称职)的科技特派员,不予兑现相关待遇,重新研究确定其科技特派员资格。

(三)组织推荐下派的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办法、程序、内容、指标)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立由党政领导任组长,组织、科技、人事、编制、计划、财政、农口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科特办)。科特办设在科技局,主要任务是:

1、负责落实由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和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组织对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培训、考核、奖惩及专项项目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宣传工作;试点县市科特办负责驻点的选择,协助解决科技特派员在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在试点工作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经济保障和生活保障方面逐步建立一整套的工作制度。

3、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引导和培训,根据需要分期分批对科技特派员进行短期培训。

4、抓好宣传工作,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有潜力、有突破、有创新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扩大科技特派员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形成有利于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支持和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各县市都要建立科技特派员考勤、考评、奖惩及项目管理制度,科技特派员每月必须有20天以上的时间驻乡、村、专业户、企业,州、县科特办对科技特派员驻点及工作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州、县科特办要尽快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信息网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指导科技特派员工作。

2、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把科技人员推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自身价值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双向选择”的科技人员和需求方一旦达成协议,或根据基层需求特派员办公室指定科技人员下派时,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无条件派出,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信息、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是本单位工作的延伸,有关乡、村、企业要为科技特派员下村、下企业服务尽可能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所在乡、村或企业要负责解决科技特派员的食宿问题。乡、村要确保科技特派员专职从事科技和流通方面服务,未经科特办同意,不得抽调科技特派员从事其他工作。

3、保障工作经费投入。为了确保科技特派员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州和各县市每年安排适当的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一次性补助经费、科技特派员表彰奖励经费、创业启动项目经费和科技特派员工作检查和考评经费。各县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的项目启动资金、奖励资金、信息服务装备及科特派办公室办公经费。

4、建立奖励机制。州、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表彰和奖励一批“科技特派员派出先进单位”和“优秀科技特派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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