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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省科技计划重点和一般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浙科发计[2006]10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5

施行日期:2006-05-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为引导和支持我省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发活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更为有效地发挥科技的引领与支撑作用,推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现就2007年省科技计划重点和一般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计划类别和条件

(一)申报计划类别

1.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和一般科研项目。围绕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以推进加强自主创新、掌握知识产权和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为目标,以市场应用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技术需求为导向,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攻关活动,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和战略产品,增强我省核心竞争力,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技术提升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按不同技术管理领域,可分为工业科技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五类。

2.省属科研院所自主创新工程攻关项目。仅限纳入省科技厅科学事业费预算管理的省属科研院所申报。省属科研院所自主创新工程攻关项目包括公益技术攻关项目、应用技术攻关项目和科技创新服务项目。公益技术攻关项目、科技创新服务项目限公益类科研院所申报;应用技术攻关项目限开发类科研院所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技研究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在浙(计划单列市宁波市市属单位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推荐,立项后经费由宁波市负责落实)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报。

2.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我厅发布的《2007年度浙江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所确定的重点技术领域,设计和申报相应的研发项目。对不符合申报指南范围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如需了解申报指南有关具体事宜,可向我厅综合计划处或相关业务处咨询。

3.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3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4.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若有20%以上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鉴定),但未及时验收(鉴定)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5.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6. 各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本单位科技人员申报的项目,并对科研人员报送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和推荐

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合理布局的总体原则,为进一步完善省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我厅对2007年度的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继续实行自由申报、限额推荐办法。

限额推荐项目数主要依据各部门、各单位所辖范围内科研单位的数量及研发水平与能力、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并适度参考以往年度的立项情况和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各部门限额推荐项目数详见附件2.为了进一步突出重点,集成资源开展科技攻关活动,各归口管理部门按2∶1的比例推荐重点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审核、推荐项目:

1.公开透明原则。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向所辖范围内所有科研单位公开项目申报信息,并组织项目申报,要明确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项目申报条件、初审推荐程序、办法及结果。各部门不得将我厅下达的推荐项目指标数简单地等额分解下达。

2.公平公正原则。凡具备项目研发与产业化能力、符合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和科研人员,均可以申报项目。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所有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应一视同仁,不得论资排辈,要鼓励支持优秀的年轻科技人员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一般科研项目应当重点向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和副高及以下职称的科技人员倾斜,推荐项目数应占全部推荐的一般科研项目数的2/3以上。

3.择优推荐原则。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申报项目的重要性、创新性和可行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和评价,择优推荐。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数应当严格控制在附件2规定的项目数量内。

4.统筹兼顾原则。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项目要突出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同时也要统筹兼顾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科技发展需要,统筹兼顾高技术产业发展和区域支柱产业提升的需要。

5.防止重复申报和加强信用管理原则。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计划类别申报。对“十五”期间立项、按合同规定应该完成、但仍未验收或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不得推荐。

四、申报方式

各类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申请表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外网(网址:kjt.zjinfo.gov.cn)“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各类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2.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项目申报单位还须报送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表(网上提供打印功能)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3),要求用A4纸打印并整齐装订。

五、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及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集团公司)、省(部)属科研院所和有关高等院校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和推荐。

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以承诺,并将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给指定的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我厅。各类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归口管理。

(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均实行分级受理、逐级审核推荐的管理程序

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和推荐所在地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和推荐上报市本级直属单位、所在地的省(部)属单位、所辖各县(市、区)科技局申报和上报的项目;省级部门(集团公司)负责受理、审核和推荐上报本系统内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省(部)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负责受理、审核和推荐上报本单位及下属各机构申报的项目;省科技厅受理各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集团公司)、省(部)属科研院所、有关高等院校和其他直报单位推荐上报的项目。

(二)网上申报推荐要求

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部门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其中市、县(市、区)科技局还须同时在电子政务内网完成推荐工作。具体操作详见省科技厅外网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系统用户手册高级管理员篇。

(三)书面报送要求

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并对推荐项目按计划类别分类汇总和排序。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出生年月、申报计划类别、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等7栏,上报时须加盖公章。上报项目附书面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

附件:

1.2007年度浙江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指南

2.各部门、各单位重点科研和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推荐项目数

3.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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