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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翱翔计划项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教基〔2008〕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24

施行日期:2008-07-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实验城市建设的决定》,开展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与知识创新实验,经市委教工委市教委2007年第24次书记主任办公会研究,市教委于2008年3月31日正式成立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并启动翱翔计划,开始在普通高中阶段进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实验。为保证实验顺利、稳妥、有序的进行,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翱翔计划项目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翱翔计划实施工作

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翱翔计划”,是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下,充分利用北京丰富的教育、文化与科技资源,突破现有培养方式,建立让学生“在科学家身边成长”的机制,通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熏陶,激发学生对科学的兴趣,培养学生的科学态度、科学素养,逐步养成探索科学、热爱科学的习惯,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科学精神与实践能力,由此探索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后备力量的培养机制。这是北京市基础教育领域的一项创新实验,也是不断落实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面向”,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高水平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探索。因此,要高度重视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翱翔计划实施工作,将实施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并提供相应的组织保障。

二、积极组织、协调,保障翱翔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区县教委要积极组织、协调和管理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翱翔计划在本区县的实施工作。要成立翱翔计划领导小组协调市有关部门对本区县基地申报校、学员推荐校进行管理;要协调好学员推荐校积极配合,并为本校每名推荐学员配备一名指导教师,保证学员能够全程完成各项活动;要适当给予本区县基地申报校师资、硬件等方面的支持,协调基地申报校与有关高校实验室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各有关高校科研处要协调本校实验室积极参与翱翔计划实施工作,根据所接受学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学员培养方案,指派高水平的科研导师,积极指导学员以课题切入等方式进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实现“在科学家身边成长”。

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翱翔计划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要及时报市教委。

联 系 人:张瑞海 联系电话:51994912

电子邮件:zhangruihai@bjaes.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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