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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转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4-17

施行日期:2009-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2009)0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市2007年、2008年已通过引导基金资格审查的创业投资机构可直接申请2009年度引导基金项目,无需再次提交资格申请。

二、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2009年引导基金资格的申报组织工作。申请2009年引导基金资格的创业投资机构请于2009年4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北京创业大厦A座科技服务大厅(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联系电话:64874561)。

三、具体申报要求依照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通知通告栏)执行。

市科委

2009年4月17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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