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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各区县信息委负责2007年度上海市软件企业年审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4-25

施行日期:2007-04-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信息委:

为更好地服务软件企业,方便企业就近报送软件企业年审材料,推动各区县信息委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各区县信息委负责2007年度软件企业年审受理工作。

各区县信息委要负责通知在本区县注册的软件企业及时参加本次年审,并严格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中关于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的要求,做好软件企业年审的受理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信息委联系。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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