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36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7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89]教体字01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9-11-08

施行日期:1989-11-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现将《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分期分批、逐步配齐的时间,采取有力措施,贯彻执行。凡过去制订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本目录和说明进行必要的修订。我委将于1990年对各地贯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

一、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

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

三、关于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说明

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

关于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说明

一、《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是根据我国实情,以现行我国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为基本依据而制定的。

二、体育器材设施是保证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重视按《目录》配备体育器材设施的工作,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证。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标准之一。

三、两个《目录》中所列器材设施的数量,是根据学校规模所定的最低标准,各地、各校可视本地、本校条件增加。如果班级数少于《目录》规定的下限,或只设初中(高中)的学校所需器材设施数,可参照《目录》标准适当减少。

“老、少、边、穷”地区若要降低标准,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两个《目录》所列器材、设施种类以满足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需要为主,以适应全国多数地区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为主,因此:

(一)担负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任务的试点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课余训练所需器材设施目录,由各地自定;

(二)地区性体育教材(如北方的滑冰、南方的游泳)以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教材所需器材设施目录也由各地自定。

五、对两个《目录》中“必备类”器材设施,各地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配齐;对“选备类”器材设施,各地可根据需要与可能配备。对《目录》中低质易耗器材(如乒乓球、羽毛球),各校要及时补充,保持常量。

六、各地、各中小学校在按《目录》配备器材设施时,应注意选用坚固耐用、价廉物美、功能齐全的定型产品。同时,还应本着勤俭节约、自力更生的精神,因陋就简,就地取材,自制简易器材设施,但是,必须确保安全,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国家教委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