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要求泉州慈山财经学校管理体制下放的请示》(闽财人(2007)13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委发(2004)1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泉州慈山财经学校管理体制下放,由原省财政厅主管下放为泉州市政府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7)13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7-04-28
施行日期:200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要求泉州慈山财经学校管理体制下放的请示》(闽财人(2007)13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委发(2004)1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泉州慈山财经学校管理体制下放,由原省财政厅主管下放为泉州市政府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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