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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资源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7〕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4-30

施行日期:2007-04-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快城乡救助制度建设,完善救助体系,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改变以往救助资金使用分散、覆盖面窄、程序复杂、标准不一的状况,扩大救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救尽救和社会救助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网络化、体系化,提高救助工作效率,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整合资源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的重点、核心和原则

整合的重点是多部门同时开展、内容交叉、救助对象重叠的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和就业培训援助,其余相对独立开展的救助工作,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对现有政策进行清理,简化程序,降低救助条件,减少审批环节,扩大救助覆盖面,力求不重不漏,并统一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行管理、统计、考核。整合工作中,凡涉及省及省以上另有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整合的核心是集中使用救助资金,实现救助信息共享。

整合的原则是: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便民服务原则;密切衔接部门职能、调动参与各方积极性原则;合理救济、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原则。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内容

按照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委发(2005)]18号)规定,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包括灾害应急救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十大救助项目,分别涉及民政、卫生、教育、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公安、财政、扶贫、残联等部门。

三、整合模式与实施办法

整合资源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采取一个口子进出、多部门分工负责的“五不变、五统一”模式,即部门责任不变、职能不变、资金渠道不变、审批权限不变、考核奖惩不变;统一机构、统一受理、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考核。

整合资源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办法是:

(一)建立协调和工作机构。市成立“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宜办(2007)29号)、区县和乡镇分别成立领导组和“社会救助中心”,“社会救助中心”在村和社区设立救助服务点,按相关要求开展救助工作。其中:领导小组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所有职能单位负责人,按月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传达有关政策精神,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互通工作信息;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中心”单独挂牌,挂靠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专人负责,常年开展窗口服务,主要负责政策咨询和宣传,受理、初审辖区内的救助申请、资料上报和具体办理已批准救助事项的落实;县(区)“社会救助中心”挂靠在县(区)民政局,落实专人负责,并由县(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审批乡镇(街道)上报的救助申请,开展政策咨询和宣传;市“社会救助中心”挂靠在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开展政策咨询、目标检查和考核、救助进度统计以及协调相关部门等工作,不经办具体救助业务。

(二)下达目标任务,组织贯彻落实。由同级政府目标办和“社会救助中心”牵头,综合考虑可筹集资金额度、上年完成情况、上级下达任务等因素,于年初分别下达相关部门救助任务和目标。“社会救助中心”按月统计任务完成情况,中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导,年末统一考核部门。对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积极开展救助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遵守有关政策规定,绕开整合后的全市救助体系单独运行的,一经发现,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统一政策,集中办理。在清理现有救助政策基础上,对分属不同部门的同类救助事项的相关政策进行归并,适当降低救助准入条件,简化申报环节,缩小部门之间的标准差异。同时根据救助事项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制定全市统一的指导办法,办法中要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受理程序、受理机关、办理时间、救助标准等,其中受理程序必须包括本人申请、基层审核、上级复审、公告公示等必要环节。区县应在全市统一的指导办法规范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救助实施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县(区)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指导本县(区)整合资源,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各级政府部门应尽快转变工作方式,根据整合资源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积极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要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使救助工作实现由分散向统一转变,由单一向综合转变,由零星向整合转变,由重视城市向城乡统筹转变。

(三)加强政策宣传。市民政局要抓紧完善《宜宾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规程》,尽快设立社会救助热线,让广大群众投诉有路,求助有门;各新闻单位要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新闻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工具,广泛宣传党委、政府的惠民政策,使广大群众正确全面地了解救助工作,及时地寻求救助。

(四)加快全市统一的救助信息网建设。要充分发挥网络的及时、快捷、便利优势,探索建立覆盖市、区县、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的救助信息网,实现救助工作的动态化实名制管理,加强救助资金使用监控,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有效。

(五)制定救助工作指导办法。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需要,由市级相关部门合作,分别制定城乡居民住房、医疗、就业培训救助工作的指导办法,下发县(区)指导救助工作开展。由市房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制定《宜宾市城镇居民住房救助工作指导办法》;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扶贫办、市残联、市财政局配合,制定《宜宾市农村居民住房救助工作指导办法》;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制定《宜宾市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办法》和《宜宾市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扶贫办、市残联、市财政局配合,制定《宜宾市城乡就业培训援助工作指导办法》。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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