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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十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合办〔2007〕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09

施行日期:2007-05-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将发展乡镇经济作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起,在全市开展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现将《合肥市“十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五月九日

合肥市“十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评价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大力实施创新推动、县域突破战略,将发展乡镇经济作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考核评价的对象、内容及方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57个乡镇(其中市区10个)。

(二)考核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科学适用、简洁有效”的原则,结合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设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所涉及的指标范围原则上按在地原则统计。

1、经济发展指标8项(70分)。财政总收入,消减债额占债务总额比重,农民人均纯收入,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销收入,工业经济指标(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企业个数、工业个体经营户数),第三产业个体、私营企业户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利用外来资金。

2、社会发展指标6项(30分)。村村通水泥路计划完成率,九年义务教育期间辍学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获得医疗救助人数),环境保护指标(包括:重点工业污染达标排放率、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自来水普及率,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

(三)考核方法

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即先运用功效系数法,将所有考核评价指标的实际值转化成无量纲差别的评分值,然后对每项考核评价指标加权平均,分别计算代表总量水平的静态指数和当年增长的动态指数。在此基础上,按照静态指数占40%、动态指数占60%的权数计算综合指数。根据城区和三县的乡镇分布情况,城区综合指数前二位和三县综合指数前八位进入全市“十强乡镇”。对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取消其进入“十强乡镇”资格,缺额依次递补。

三、考核评价指标数据的认定

(一)时间安排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以年度为周期。各乡镇在认真做好自查的基础上于每年元月底前向各县区目标办提交考核申请报告;各县区目标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县区乡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每年2月份向市目标办进行申报;市目标办于每年3月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县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市统计局根据审核认定后的数据进行计算,并按综合指数由高到低排序。考核评价初步结果每年5月中旬对外进行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数据核定

考核评价指标中,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企业个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数据由市统计局核定,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农村住户记账调查数据为准,财政总收入、消减债额占债务总额比重由市财政局核定,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销收入由市农委核定,实际利用外来资金由市招商局核定,工业个体经营户数、第三产业个体、私营企业户数由市工商局核定,村村通水泥路计划完成率由市交通局核定,九年义务教育期间辍学率由市教育局核定,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由市卫生局核定,获得医疗救助人数由市民政局核定,环境保护指标由环保局核定,自来水普及率和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由市卫生局核定。

四、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与数据质量保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的目的和意义,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真正做到鼓实劲、求实效,切忌盲目攀比、弄虚作假,扎扎实实把发展县域经济社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县、区及各相关部门对所有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数据必须严格把关,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考核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目标办和市统计局负责。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协调配合。要认真解决统计力量薄弱、统计人员变动大、统计手段滞后、统计经费缺乏、统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全面、准确,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考核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收集和审核。要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做好年终工作审核,确保考核数据准确。

(三)强化基础工作

各县区要配备人员负责乡镇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对基层考核工作指导。各乡镇要进一步充实统计力量,强化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持依法统计。要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认真做好考核评价的各项基础工作。市、县、区、乡镇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经费支持乡镇考核评价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证数据质量

考核评价指标数据质量监控实行领导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根据职能分工,提供考核评价指标数据的部门即为相应的数据质量监控部门,其部门负责人为相应指标数据质量监控直接责任人。

各乡镇要据实提供考核评价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有关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取消该乡镇参加考评的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五、考核结果公布及奖励

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对综合评价位列前十位的乡镇予以通报表彰,奖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0万元,其中奖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2万元。

本办法由市政府目标办和市统计局负责解释,同时将根据情况变化和发展要求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本办法自2007年起实施。

附件:1:合肥市“十强乡镇” 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单位  权重  认定单位  一、经济发展指标    70    1、财政总收入  万元    市财政局  2、消减债额占债务总额比重  %    市财政局  3、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    市统计局  4、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销收入  万元    市农委  5、工业经济指标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市统计局  工业企业个数  个    市统计局  工业个体经营户数  个    市工商局  6、第三产业个体、私营企业户数  个    市工商局  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市统计局  8、实际利用外来资金  万元    市招商局  二、社会发展指标    30    9、村村通水泥路计划完成率  %    市交通局  10、九年义务教育期间辍学率  %    市教育局  11、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三县)  人    市卫生局  获得医疗救助人数(城区)  人  市民政局  12、环境保护指标  %      其中:重点工业污染达标排放率  %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  %    市环保局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市环保局  13、自来水普及率  %    市卫生局  14、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  %    市卫生局

附件2:合肥市“十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解释

1、财政总收入:指本年度乡镇预算内收入,包括国税、地税、财政征收收入,不含土地出让金。

2、消减债额占债务总额比重:由当年乡镇消减政府债额与上年末乡镇政府债务总额之比,不包括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所形成的债务。

3、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本年度农村居民(农业户籍人口)家庭总收入扣除相对应的各项费用支出后,按人均所得的收入。其计算公式为: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赠送农村外部亲友的支出。

4、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销收入:由市(或省、国家)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龙头企业,年内实现的总营销收入。

5、工业经济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收入总额。

工业企业个数:为年末实际拥有的工业企业个数,不含个体工业。

工业个体经营户数:年末实际拥有的从事工业的个体户数量。

6、第三产业个体、私营企业数量:指年末实际拥有的第三产业个体、私营企业户数。

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即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具体包括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房地产开发、农村非农户和个体投资额(不含国家、省级重点项目)。

8、实际利用外来资金:实际利用境内外资金合计。其中,境外资金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9、村村通水泥路计划完成率:以乡镇“村村通水泥路”计划完成情况为依据(村委会所在地通水泥路为该村完成通水泥路任务)。

10、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辍学率: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年内辍学学生总数占上学年初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在校生年辍学率=学年内辍学学生总数/上学年初在校学生总数×100%

11、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年末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

获得医疗救助人数:年内获医疗救助人数。

12、环境保护指标 重点工业污染达标排放率:指乡镇辖区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数量占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总数的比例。重点工业污染源是指占乡镇污染负荷80%以上的工业污染源。

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新建、改建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并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占全年新建、改建项目的比例。新建、改建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要求,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占全年新批的建设项目的比率。两个指标的执行率必须同时达到95%以上。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指乡镇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按照《蓄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规定。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

13、自来水普及率:自来水普及率(%)=饮用自来水人口/户籍总人口

14、无害化卫生户厕普率:无害化卫生户厕普率(%)=无害化卫生户厕使用户数/总户数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七年五月九日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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