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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为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黑政发(1995)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5-03-31

施行日期:1995-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为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995年3月31日

黑龙江省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为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在继续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三教统筹”(农村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同时,要把重点放到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教育结构,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上,为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二、具体目标

(一)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要坚定不移地如期实现《纲要》中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到本世纪末,全省85%以上的农村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80%以上的农村中小学达到规范化标准。

农村中学逐步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在大多数地区,有步骤地推行农村初中四年制、三加一、初二分流、综合中学等办学模式,使学生在学习基础文化知识的同时,学到一定的生产知识和技能,为就业奠定基础。普通高中要适度引进职业教育内容,逐步扩大高三分流等改革实验。

农村中小学要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劳动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要面向“两高一优”农业,普遍建立劳动基地。要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开设劳动课和劳动技术课,努力做到教学、生产、科研相结合。当地政府要统筹解决学校的劳动基地。

(二)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大力发展中、初等职业技术教育。县(市)要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政府统筹下,县(市)建立综合职教中心。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要根据本地需求,确定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在办学形式上要灵活多样,实行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结合,校内与校外结合。要坚持校办产业与教学结合的方向,充分发挥职教中心在人才培养、科学实验、技术推广、项目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多功能作用。要逐步提高辐射能力,带动和促进乡(镇)职业教育的发展。县(市)政府要统筹规划,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搞好这项改革。要充分调动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发展多种形式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在乡(镇)大力发展初等职业教育。当地政府要根据现实需求和长远发展目标,规划本地区的初等职业教育。要充分利用现有校舍、师资、基地等办学条件,把初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整体效益。在经济不发达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难度较大的地方,要调整现有普通初中布局,创造条件,积极试办职业初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初等职业教育。

农村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重点是为农村培养、培训合格劳动者、技术骨干力量和管理人才。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做到学以致用。

(三)以青壮年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乡镇企业职工岗位培训为重点,改革和发展农村成人教育。要遵循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办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培训。在经济和教育基础较好的地方,要逐步开展系统的初、中等成人职业技术教育。

采取实用技术培训等有效措施,巩固扫盲成果。到1998年,全省青壮年文盲率要降到1%以下。

逐步完善农村成人教育网络。以县综合职教中心(农民中专)为龙头,乡(镇)办好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村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班),户建立家庭技术学校,形成县、乡、村、户四级农民教育网络。农村成人非学历教育,要实行放开的原则,发动社会各界多种形式办学。要加强管理和指导,使农村各类成人办学向规范化发展。

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从今年起,每年对300万青壮年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到2000年,全省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要达到4万人。逐步实行农村专业技术教育“三证”(中等技术、初等技术和实用技术证书)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开展“燎原之冬”、“科技之冬”等活动,注重提高效益。

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扩大培训对象,拓宽培训内容。对企业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同时,要把乡镇企业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作为重点,进行系统的岗位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实用技术培训与专业技术培训相结合,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咨询服务相结合,面授与函授、广播、电视培训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积极办好电大等大专班,培养农村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四)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校办产业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大力扶持,大力发展。农村中小学的校田,要面向“两高一优”农业,建设成为“三田一园”(种子田、实验田、示范田和生物园),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高产栽培技术,在当地起示范作用。要拓宽领域,大力发展校办工业。进行农副产品的系列开发和深度开发,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引进和开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和新项目,创办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营。要利用学校的条件和优势,发展商、饮、服、修等第三产业。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校办企业税收减、免、返政策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校办企业可借鉴乡镇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灵活机制,放开手脚,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五)积极推动农科教结合,大力实施“燎原计划”。各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进一步完善农科教结合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才、科技、资源和资金的整体效益。

各级各类学校在农科教结合中,要利用知识和技术密集的优势以及联系面广的特点,为农村培养人才、开发项目、推广技术、传播精神文明,为农民脱贫致富服务。学校基地要种好管好,切实在当地起到示范作用。

农村教结合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拓宽结合领域,由种养业的结合逐步向工、商、建、运、服等领域推进。

农村学校要发挥载体作用。乡(镇)和村要因地制宜依托当地学校,建立农科教结合服务实体。把人才培训、项目开发和技术推广结合起来,提高服务能力。

扩大“燎原计划”实施范围。要制定实施规划,逐步推进。到2000年,全省的乡(镇)要有80%实施“燎原计划”,其中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和教育、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都要实施“燎原计划”,并有50%以上达到示范乡标准。“燎原计划”要与“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紧密结合,统筹安排,配套实施,做到以项目带培训,以培训带推广,以推广促发展。

有计划地扩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从今年起,每年扩展实验县4个,到2000年,全省实验县要达到县总数的50%以上。

(六)广泛动员和组织大、中专院校进入农村经济建设主战场,提高农科教结合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层次和水平。大、中专院校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要采取多种形式与县、乡挂联,帮助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推广科学技术和科研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农村师资和技术骨干。

鼓励和支持高校建立科技实体,向农村推广科研成果。继续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36条”政策,放活高校科技人员。继续抓好高校帮扶试点工作。

要进一步深化大、中专院校招生和毕业生制度改革,打通人才通往农村的渠道。对农、林、医、师院校招收的农、林场和贫困、边远地区的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考生,在招生政策上给予倾斜。

师范院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农村教育改革实践,培养热爱农村教育、一专多能的合格教师。

三、保证措施

发展农村教育,是整个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政府要始终把农村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先予以保证。

(一)加强县、乡政府的统筹决策权。当地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教育综合改革统筹规划,对教育结构调整、教育投入等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二)鼓励和支持部门、企业和私人办学,积极发展联合办学,逐步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办学体制。

(三)各级政府要协调中心城市及大中型企业对口支援本地区的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每年为农村教育办几件实事。

(四)省、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管理机构,承担起统筹规划、指导实验、推广典型、检查评估等任务。要加强督导检查,逐步建立健全评估验收制度。

(五)要坚持点上深化、面上推广的方针,加强分类指导。从今年起,省要抓一两个地、市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典型,地、市要抓一两个县(市)典型,每个县(市)都要培养一批乡(镇)和学校典型,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典型群体。同时,要反在面上的推广工作作为重点。各地要制定推广规划,抓好落实,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每年都有新的进展。

(六)各级教育科研部门要重点研究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总结新鲜经验,并使之上升到理论,以指导改革实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各界都要积极参与和支持,使之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农村如期实现翻两番、奔小康的战略目标做出新贡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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