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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浙教基[1998]39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0-12

施行日期:1998-10-12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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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舍、设备

1.园舍建筑安全卫生,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周围环境无危险,无空气、水源、噪音污染,绿化面积人均1平方米以上,室内外环境布置适合幼儿年龄特点,并有安全防护设施。

2.每班有宽敞、明亮、洁净的活动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与午睡室合用,应不少于90平方米),有与之配套的卫生间(面积15平方米以上,流水龙头6个以上,厕所蹲位4个以上)、贮藏室,寄宿制幼儿园有单独的寝室。全园有12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大活动室、并创造条件开设音乐、体育、游戏等专用活动室。

3.有园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兼接待室)、保健室、厨房(主副食加工间60平方米以上)、保管室、传达室等。寄宿制幼儿园还应有隔离室、浴室、洗衣间。上述场地、房屋规格均应符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制订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的要求。

4.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有幼儿玩水、玩沙的设施及小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5.按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一类标准配齐必备的教玩具及教玩具柜(架),室外大型球具数量不少于班级数,中小型玩具种类丰富,能满足幼儿游戏活动需要;能逐步配备现代化的教学和办公设备。教玩具使用效率高。

6.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幼儿桌椅和睡床,有安全的生活和卫生用品,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7.有教职工图书资料室,保管、借阅制度健全;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100种以上,每年更新、添加10种以上;订有5种以上幼教专业杂志,幼儿图书人均不少于10册。

二、工作人员

1.按劳动人事部、原国家教委劳人编(1987)32号文件《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规定配备各类工作人员。

2.园长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以上的学历,并取得浙江省教育委员会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3.教师必须全部达到《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的应占85%以上,大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占30%以上。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保育专业知识培训。教职员工爱生敬业,为人师表,园风良好。

4.医务(保健)人员应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财会人员应获得专业合格证书或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三、园务管理

1.办园指导思想端正,坚持保教结合,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为家长服务。办园水平、保育教育质量得到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在本地区有一定的影响。

2.幼儿园规模不少于6个班(但也不宜过大),严格按有关规定招生、编班。小、中、大班每班学额分别不得超过30人、36人、40人。

3.积极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园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家长委员会,实行民主科学管理。有长远和近期的工作规划和目标。领导班子结构合理,人员精干,团结协作。

4.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职责明确,检查措施落实,坚持按规章制度办事,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办园效益。

5.园务档案资料齐全(包括学年、学期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教育教学资料、考核资料、教职工和幼儿名册、会议记录、园务会议决议、报告、大事记载、教师业务档案、科研成果、园史材料、上级来文等),档案管理规范化。

6.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品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近五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7.有稳定的经费来源,通过主办单位拨款、家长缴费、社会及个人捐资助园等多种渠道,做到办园经费逐年增长。坚持勤俭办园,按规定收费,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帐目清楚,手续齐备,专款专用,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改善办园条件。

8.有严格的伙食管理制度,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及经费严格分开,每月向家长公布幼儿伙食帐目。

9.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并能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四、卫生保健

1.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的卫生保健工作。

2.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包括每日晨检和定期体验)和幼儿健康档案,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3.建立定期的卫生消毒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病儿隔离工作,无传染病蔓延。

4.根据时令及幼儿特点制订定量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定期进行营养分析,并向家长公布幼儿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等情况。幼儿身高、体重、血色素达标率在85%以上。

5.食堂建立食品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搞好幼儿饮食卫生,不吃隔夜饭菜,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6.建立、执行科学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加强对幼儿午睡的科学管理。

7.有目的、有计划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保证幼儿每天有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

8.教职工能细心观察,及时发现并纠正幼儿的偏异行为,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五、教育工作

1.模范地贯彻执行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定期组织示范性、研究性的教学观摩活动,辅导城乡各类幼儿园(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全园及各年龄班各类教育工作计划齐全,计划要体现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幼儿教育原则,面向全体幼儿,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3.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活动材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重视感官教育,激发幼儿兴趣,引导幼儿主动地学习,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4.根据幼儿期道德教育的特点,重视情感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和爱祖国、爱家乡、爱劳动的情感,培养幼儿珍惜自然生命和勤俭节约的习惯,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引导幼儿善于与人合群、相处,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5.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无虐待、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6.积极开展教改实验,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近三年在县(市、区)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或县(市、区)级以上会议交流的教研文章篇数,县(市、区)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奖次数(三等奖以上)之和与教师总数之比大于1. 7.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教养幼儿的知识,吸收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和管理。家长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有记载,有总结。

8.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二日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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