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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洛政〔2007〕7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6-19

施行日期:2007-06-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6月19日

洛阳市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建立乡级便民服务中心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市委、市政府承诺为农民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对提高基层行政效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将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努力塑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乡镇政府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科学设置职能,规范行政行为,集政府管理、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职能于一体。

(二)精简统一原则。整合办事机构,精简工作人员,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三)便民高效原则。将与便民服务相关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让群众享受全面、便捷的服务。

三、工作职责

主要办理面对社会、基层、企业、群众的事项,为群众提供行政管理类、证照证明类、便民服务类、信息咨询类等事项的服务。对权限在乡镇本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许可、管理服务,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开展咨询、呈报服务。

四、建设标准

(一)有便民服务大厅。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要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提供8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场所,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场所,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挂置中心匾牌、配备办公桌椅、文件柜、公示牌、告知单和工作人员胸卡以及一些方便群众办事的设施。

(二)要有1?2台微机,并接入宽带,以便办公及与有关单位联系和互通信息。

(三)要有一部服务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的咨询。

(四)要有一整套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将制度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五)要有一支联络员队伍。可以在各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联络员,由其为本村群众代办服务事项。联络员可以享受适当的经济补助。

五、人员配备

便民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在不增加乡镇事业编制的前提下,可配备5-8人,人员从现有乡镇各中心抽调。中心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管理层。可由乡镇政府副职兼任;二是乡镇工作层。可设计生岗、民政岗、劳动和社会保障岗、卫生岗、司法岗、文化岗(包括文化、广播、教育、宗教等工作)、农口岗(包括农技、农经、畜牧、林业、水利、农机等工作)等岗位;三是进驻部门工作层。土地所、工商所、财政所、电管所等在中心设立窗口,中心人员实行一专多能,一人多岗。

六、职能定位

(一)行政管理性服务职能乡镇政府本级共29个事项:

1. 民政工作(10项):(1)灾民救济卡发放;(2)五保户申报审核;(3)建立五保档案;(4)散居五保户发放供养款物;(5)救灾款物的审领和发放;(6)发放低保资金领取证;(7)低保资金的申领与发放;(8)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核、统计、上报;(9)医疗救助资金的申领和发放;(10)农村养老保险的入保、养老金发放。

2.合作医疗工作(1项):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手续。

3.计生工作(8项):(1)农业一孩生育证办理;(2)农业二孩生育证发放;(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农业婴儿入户证明;(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6)计生户优惠证;(7)人工终止妊娠证明初审、上报;(8)收养子女计生证明。

4.林业工作(2项):(1)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2)林权证发放。

5.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8项):(1)劳动就业服务;(2)乡镇劳动力管理和培训;(3)农民工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4)养老保险;(5)医疗保险;(6)工伤保险;(7)失业保险;(8)生育保险。

6.其他服务事项。

垂直管理部门共12个事项:

1.土地所(3项):(1)农村宅基地审核、呈报;(2)集体建设用地审核、呈报;(3)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审核、呈报。

2.工商所(4项):(1)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变更、注销;(2)合伙企业注册登记;(3)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3.财政所(3项):(1)农民种粮补贴款的发放;(2)农机补贴;(3)其他直接面向农民的补贴发放。

4.供电所(2项):(1)供电设备维修;(2)用电管理。

(二)便民服务职能。

1.办理企业和群众需要的有关证明和社会管理有关手续;2.办理辖区内基层组织财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事宜;3.开展信用信贷服务;4.有关生产、生活费用收缴服务;5.科技下乡服务;6.代企业、商户办理有关手续等。

(三)科技信息服务职能。

1.发布国家、省、市、县有关农村、农业、农民的政策信息;2.发布建设投资、兴办企业等有关经济发展的产业信息、供求信息;3.发布用工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协助组织劳务输出;4.发布介绍各地行业信息、先进经验、致富典型。

(四)法律咨询服务职能。

1.代理诉讼;2.提供律师服务;3.提供调解民间纠纷服务;4.开展法律咨询服务;5.开展代理代办服务和其他惠民便民服务。

(五)政策咨询服务职能。

七、运作方式

乡级民服务中心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运作,实行开放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运行机制。

(一)实行“六件”管理。对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上报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1.即办件。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 当场办结。

2.退回件。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申请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不予办理的明确答复或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注明退回原因。

3.承诺件。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收件,承诺办结时间,出具承诺办理通知书,窗口人员联系原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客户到时凭通知书领件。

4.联办件,涉及3个及以上窗口或部门的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特别重要的特事特办。

5.补办件,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无法办理的,承办窗口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待服务对象补全申报材料后按即办件、答复件、承诺件、联办件处理。

6.上报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帮助办结。窗口单位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的时限,协调申请事项的全过程办理。

(二)实行“八公开”办事。中心实行办理事项、办事程序、法规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全部公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以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办、农业、民政、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规划、文化、司法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局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各乡镇要实行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并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落实。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从机构设置、人员定岗、项目进驻、办公场地等方面予以保障。

(二)完善配套制度。制定配套制度,规范运作流程,建立联动机制,使便民服务中心具有较完备的服务功能。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层面的制度,主要应包括《政务公开制度》、《学习教育制度》、《登记台帐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激励约束制度》、《服务指南》或《便民手册》等。

(三)强化督查指导。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督查各地乡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情况,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年底,要对全市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先进乡镇进行表彰并给予以奖代补,对达不到标准、完不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实施责任追究。

(四)保障办公经费。设立乡级便民服务中心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要把工作前期的开办费,正常运转后的办公经费、交通费用等予以充分保障,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支付。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村群众全面了解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和作用,确保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得到全面发挥,真正成为沟通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附件:洛阳市50个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乡镇名单

乡镇名单偃师市(5个)

诸葛镇、李村镇、庞村镇、高龙镇、府店镇

孟津县(4个)

平乐镇、白鹤镇、麻屯镇、小浪底镇

新安县(4个)

北冶乡、石寺镇、城关镇、铁门镇

伊川县(5个)

城关镇、水寨镇、鸣皋镇、彭婆镇、白沙乡

宜阳县(6个)

寻村镇、丰李镇、城关镇、城关乡、 莲庄乡、赵堡乡

汝阳县(5个)

城关镇、上店镇、小店镇、付店镇、蔡店乡

嵩县(5个)

城关镇、车村镇、田湖镇、旧县镇、饭坡乡

洛宁县(6个)

城关镇、马店乡、小界乡、河底乡、 上戈镇、下峪乡

栾川县(5个)

陶湾镇、冷水镇、庙子乡、栾川乡、狮子庙乡

洛龙区(2个)

白马寺镇、安乐镇

西工区(1个)

红山乡

老城区(1个)

邙山镇

高新区(1个)

辛店镇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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