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2]9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6-28

施行日期:2002-06-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因此,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万无一失。现将高考期间应做好的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必须做好高考试卷在运输、保管、分发、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不遗失、不泄密。试卷运输必须有公安人员押送,试卷进入保密室以后,必须有公安、武警或招办人员昼夜看守。

二、高考前后必须加强对考场周边环境及考生住地环境的整治工作,严禁噪声污染。高考期间,考点周围有噪声干扰的活动应全部停止。特别是7月8日下午2∶30至3∶30外语听力考试时段内,更要加强禁噪管理,确保听力考试绝对安静。要加强对考场周边及考生住地的社会治安的综合整治工作,确保考生能有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必须确保考生的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严防交通事故和中毒事件发生,要密切注意部分考生的思想情绪,做好疏导工作,严防发生意外。要增强考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考生安全赴考,平安返家。

四、必须确保高考期间的供电、供水,各考点务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五、要做好防灾保考的工作,考试期间,要注意检查考点、考室的水、电及周边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情况,注意防火、防塌、防洪、防漏等事故发生,各区、县要有相应应急措施,确保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六、通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继续严格执行省招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颁发的《关于严禁传呼台在高考、中考期间传呼答案的通知》(川招委[2001]50号)文件规定。各寻呼台要将此规定传达到每个职工。公安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利用通信工具舞弊的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并防患于未然。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