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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3)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05

施行日期:2003-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区师范教育改革,进一步优化结构,进行师范教育资源的重组,实现师范教育办学层次由“三级”向“二级”过渡,根据教育部《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关于调整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的中等师范学校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培养培训了大批合格的小学教师,为建设高素质的小学教师队伍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教育改革对教师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中等师范教育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教育改革和发展新的历史时期,师范教育必须深化改革,优化结构,进行师范教育资源重组,实现师范教育办学层次由“三级”向“二级”过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结合新疆的实际,现就我区的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中等师范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到2005年全区40%以上的幼儿教师、45%以上的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学历”的要求,我区2004年起停止招收三年制中师学生。

??2005年前,取消中等师范学校办学层次,完成师范教育结构由“三级”向“二级”过渡。

二、调整中等师范学校的主要途径

中等师范学校(含幼儿师范学校)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以下途径进行调整:

1.并入高等师范院校建立初等教育学院(或学前教育学院);

2.并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师范专业;

3.以分校形式与高校开展联合办学;

4.改为教师培训机构或其他中等学校;

5.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区根据地方实际,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办好中等师范学校。

三、调整中等师范学校的政策措施

1.中等师范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做好师资需求预测。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提出中等师范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

2.中等师范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本着有利于加强师范教育、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培养质量、有利于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原则,倡导采取多种调整形式。

3.在中师布局结构调整过渡时期,适当扩大中等师范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重点扶持条件较好的中等师范学校并入其他高等学校。

4.各地严格布局调整程序。中等师范学校的布局调整需由当地政府统筹,提出调整方案,最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布局结构调整中,不得削弱教师在职培训,不得流失优质教师教育资源。

5.各级政府要保持对中等师范学校的投入。中等师范学校无论以何种形式与其他学校合并、联合办学,其原投资渠道和投资数额不变,具体方式可由各级政府协调确定。

6.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整后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使他们安心工作,在新的岗位上作出新的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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