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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新华书店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材款收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03]1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0-08

施行日期:2003-10-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金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新华书店《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材款按时收缴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月八日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材款按时收缴工作的意见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教育局 赣州市新华书店 二OO三年九月)

我市各级新华书店自建国以来一直承担着全市中、小学教材的发行任务,为确保各地中、小学校每年两季“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做了不懈努力,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大力支持。

但是近年来,中、小学校拖欠新华书店教材款的现象比较严重,且呈愈演愈烈之势,主要是教材款被学校或乡镇挪作他用。为此,新华书店背负沉重的压力。据统计,目前我市各中、小学拖欠新华书店2003年春及以前教材款累计金额达1506.88万元,造成全市各级新华书店无法支付省新华书店教材款,严重地影响了全省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如任其发展下去,其结果将导致“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政治任务不能按时完成,也将影响到全市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乃至社会稳定。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材款及时收缴,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认真清理和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教材费专款专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中、小学校代收代支收费项目中的教材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以确保中小学校课前到书。

二、对目前仍然有教材欠款的学校,原则上要求在2003年底以前向同级新华书店还清所有欠款。个别确有困难的学校应与同级新华书店协商后作出还款计划,并按要求填写《教材欠款还款计划书》一式三份,交一份给当地教育局备案,以便督促检查落实。

三、全市中、小学教材款必须由县级财政部门全部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统一收缴,各地财政部门对代收费的教材款不得征收调节基金。从2003年秋季开始,要求各中、小学校在领取教材时,填好预算外资金付款委托书交给当地新华书店,各县(市)新华书店必须在开学后的一个月内汇总并列表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下同),再由同级财政部门从教育部门预算外收入中或向所属乡镇财政所统一收缴的教材款中直接转付给当地新华书店,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四、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省、市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用书目录征订教材,并按时向新华书店缴纳教材款,使新华书店资金能够正常周转,以确保每季教材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各级新华书店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教材的发行工作,与此同时,县(市)新华书店不得在教材发行时搭车销售省定目录以外的其它教辅材料和图书,各级新华书店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全市中小学校对教材的需要,积极为我市基础教育的发展做贡献。

六、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中、小学教材发行和教材款的收缴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政治任务的完成。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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