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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潍政办发[2003]16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0-23

施行日期:2003-10-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的中小学教职工核编方案,已经省政府审核批准。现根据省政府批复精神和市政府研究的意见,结合我市区划调整情况,重新调整后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编制。编制就是法规,必须严格遵守。这次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既是配备教职工的标准,也是核拨经费的依据。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主动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抓紧提出具体分配意见,于今年10月底前下达到各学校。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日常管理,确保不出现超编现象。

二、搞好结构调整。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在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职工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的前提下,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内部的人员结构调整。核编后尚有空编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首先从超编的乡镇(街道)和学校中调剂解决;满编单位师资力量不足的,要在精简压缩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教学辅助人员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补充专职教学人员。要以这次核编定编为契机,争取在短期内使中小学教职工的结构比例调整到编制核定的标准内。

三、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后,要严格定岗定员,按照编制员额和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教职工。不符合竞聘条件和竞争上岗后的落聘人员,要结合我市的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妥善分流安置。同时,要注意舆论导向和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达到“留者安心、走的服气”,确保人员分流落到实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人事编制、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按时全面完成中小学核编工作。核编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将工作情况于11月上旬书面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编办)。

二ΟΟ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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