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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4)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2-12

施行日期:2004-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发改委、经委、公安厅、商务厅、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外事办和自治区外国专家局联合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发改委、经委、公安厅、商务厅、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外事办、外国专家局 二00四年一月五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3]11号)精神,建立有效的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好地为留学人员回国提供服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全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和工作情况;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服务的相关政策性问题提出建议;加强有关厅局之间的沟通协作;指导各市、各部门留学人员回国和为国服务工作;研究全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留学人员资助项目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回国服务留学人员工作和生活等实际问题。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发改委、经委、公安厅、商务厅、广西科学院、自治区外事办和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等11个部门。

自治区人事厅为联席会议组长单位,联席会议组长由自治区人事厅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有关处室领导同志。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的指示精神;研究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服务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服务情况;研究解决全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有关问题;研究留学人员开展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和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项目的有关问题;研究举办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洽谈会和留学人员联谊活动的有关事宜;通报组织区内企事业单位赴海外招聘留学人员、项目洽谈和落实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办法。

对有关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以联席会议名义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议题,经人事厅会同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二)联席会议结束后,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三)会议做出的决定,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向联席会议组长单位通报本部门留学人员服务工作的有关信息,由联席会议组长单位负责定期向全体成员单位通报全区留学人员服务工作情况。

(五)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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