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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三明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三明学院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教发函(2004)1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18

施行日期:2004-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组建三明学院的函》(闽政函〔2002〕1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三明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三明学院,同时撤销三明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明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三明市)共建,以三明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为支持学校的发展建设,你省承诺的2004-2008年投入1.77亿元(其中,三明市财政投入9700万元,学校自筹2000万元,引入社会投资3000万元,海外捐赠3000万元)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福建省特别是三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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