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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学校新建校舍和大修装饰校舍进行环保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教委发[2005]18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12

施行日期:2005-10-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本市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近来市有关部门多次收到学生及家长反映校舍建设环境及有关装饰材料方面的问题,市领导对此十分重视。为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对学校新建校舍及新改造装修的老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建筑物基地、周围环境是否存在着有机和无机污染物,如发现存在污染源,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二、对今年新竣工项目和实施内外粉刷及装修的校舍进行检查,检查所用建筑装修材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经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校舍,必须委托专业部门进行科学检测。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装饰材料进行坚决整改。

三、校舍建设和校舍大修装修时都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装饰材料,严禁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建筑装饰材料。

四、请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认真填写《新建和大修装饰校舍环保情况检查表》,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2005年10月31日前一并报送市教委发展规划处。

附件:新建和大修装饰校舍环保情况检查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唐相柏、吴宏铨;联系电话:23116661;传真:23116656;Email:sjwwhq@163.com)

附件:

新建和大修装饰校舍环保情况检查表

单位(盖章)                  2005.10.10

┌─┬──┬────┬───┬──┬──┬───┬──────┬──┐

│序│学校│校舍名称│建筑面│新建│大修│是否存│对存在污染问│备注│

│号│  │    │ 积 │  │  │在环保│   题   │  │

│ │  │    │(?) │  │  │污染问│所采取的措施│  │

│ │  │    │   │  │  │ 题 │      │  │

│ │  │    │   │  │  ├─┬─┤      │  │

│ │  │    │   │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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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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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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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检测后存在污染问题的校舍必须采取整改措施,并将完成整改的具体时间填写"备注"栏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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