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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归各区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锡政发(2005)3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5-12-01

施行日期:200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建设六项重点工作的决定》(锡委发〔2005〕63号)和《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事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05〕83号)精神,从2006年起,市教育局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按所在区域划归各区管理。将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归各区管理,是中心城区推进"政府负责、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区级政府办学责任,强化义务教育统筹,加快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现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客观要求。为确保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归各区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确保办学经费。各校划归各区管理后,市财政拨款按2005年底的基数足额划转,全额用于划转学校。从2006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给予一定补贴。教育费附加的分配比例适当向义务教育倾斜,在扣除省市定额支出和30%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后,60%用于义务教育,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测算划到各区。

(二)确保队伍稳定。各校划归区管后,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待遇总体上不降低,现有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职级不变。离退休人员随所在初中划归各区管理,初、高中分设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划归高中管理,以确保稳定。

(三)确保群众利益。原跨区招生的学校划归各区管理后,原施教范围至少两年不变,两年后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确定。

(四)确保一步到位。在初、高中分离中,原高中规模偏小的完中和举办职高班的初中,其高中部或职高班随初中一并划归区管。其高中阶段教育,由所在区根据市、区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资源,合理布局。职高班现有政策保持不变。

(五)确保全局需要。鉴于教育科研、国际交流和特殊学校资源共享的实际需要,市实验幼儿园、锡师附小、江南中学、市聋哑学校、蠡湖中学划归市学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原施教范围不变。无锡市梁溪中学由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与市学校管理中心共同管理。

(六)确保管理力量。各区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教育行政管理编制。凡暂无初中教研力量的区,在初中划归各区管理后,其教研业务可委托市教研中心统一负责指导。建立市、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协调、处理划归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和突出矛盾。

二、划转学校名单

(一)滨湖区(4所):

河埒中学、水秀中学、梅园中学(公益中学初中部)、胡埭中学

(二)崇安区(5所):

东林初中、胜利门中学、塔影中学、广勤中学、广丰中学

(三)南长区(6所):

清名桥中学、金星中学、西新中学、塘南中学、教院附中、东林小学

(四)北塘区(5所):

九中、社桥中学、梨庄中学、山明中学、山北中学

(五)新区(3所):

长江中学、旺庄中学、硕放中学

三、有关要求

(一)市教育局及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和教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事业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政策,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做到认识上高度统一,服从大局,行动上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确保划归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区要相应做好划归学校的接收准备和衔接工作,研究落实措施,确保划归学校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市发改委要认真组织好市教育、财政、人事、编办、劳动等部门和各区相应部门做好对口交接工作,完成划归学校人财物整体移交。

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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