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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全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点电子监控系统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6〕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2

施行日期:2006-02-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全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点电子监控系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把建立电子监控试场作为今年招生考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相应的经费,抓紧做好本县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点电子监控系统的建立安装工作,确保今年高考全市所有考点的电子监控设备都能正常投入使用。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建立全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点电子监控系统的意见

(市教育局)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为了维护高考考场秩序,先后采取了不少有效措施,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呈现多样化、隐蔽化和手段现代化的趋势,考风考纪的治理难度越来越大。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工作,并在施考过程中完善落实考点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考风考纪问题和对违纪舞弊现象保存证据工作,切实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竞争环境。现就建立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电子监控系统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我市实际,建议从2006年开始,在全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点全部建立电子监控系统。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建立电子监控试场作为当前招生考试工作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来抓,拨出专门经费,认真做好本县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点电子监控系统的建立工作,按时完成电子化监控设备的安装。

三、电子考场建成后,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责成县区教育局进行专项检查验收,2006年4月底以前,市教育局将组织统一检查验收,确保今年高考所有考点的电子监控设备都能正常使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各县区人民政府执行。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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