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责任考核工作的要求,从2003年以来,我市已经连续三年对县级党政领导基础教育责任进行了考核。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05年度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通知》(晋教督[2005]3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今年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内容
这次考核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晋办发[2002]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办发[2004]7号)文件精神为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县(市、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教育经费的拨付和使用、师资队伍建设、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督导考核细则。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05年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领导,成立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太原市县(市、区)级政府教育责任考核领导组,具体组织进行考核。
领导组组 长:赵庆华(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考核办主任)
领导组副组长:李毓玲(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宋建平(市委考核办副主任)
郭 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太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周永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联系电话:4030923、2020569.
三、考核工作程序
1.自评。县(市、区)政府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及年度工作目标,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自评报告(含自评分数)于2006年3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考核。市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各县(市、区)自评结果的基础上,于2006年3月组织市督学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反馈。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向县(市、区)反馈意见,针对突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将考核结果报省人民政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市委、市政府。
4.整改。县政府根据考核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考核结束一个月内书面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市委考核办各一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5.省重点考核。2006年4月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部分县政府教育工作进行重点考核。
四、考核办法和要求
1.考核组听取县领导关于2005年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2.查阅县政府、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关于教育工作的文件、帐册、资料、会议记录、县级财政教育决算情况等。
3. 抽查部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召开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座谈会,进行个别走访、组织随机调查等。
4. 考核组提出整改意见。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太原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