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教委关于要求报送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8

施行日期:2006-04-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有关高校:

为了做好2006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参加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各高校于2006年4月底前向市教委报送招收插班生的工作方案。方案所涉及内容是:报名条件、招收专业、招收名额、考核办法、考核日期、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等。

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名额控制在本市本科高校一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由市教委根据试点高校报送的计划进行统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上海市教委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