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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6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民办发(2006)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6

施行日期:2006-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自治区民(宗)委:

2006年,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基础教育示范学校??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面向内蒙古等10个省、自治区计划招收200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全免费生50名,免费生50名,半费生100名。全免费生在校三年期间的免费内容包括:学费、书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微机费、取暖费、军训费;免费生在校三年期间的免费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取暖费、军训费;半费生学费为每学期1000元(该校录取非西部民族班外地学生的学费为每学期4000元)。

现将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6年招生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一),请按照《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6年招生简章》(详见附件二)的要求,协助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有关资料可从国家民委网站查询下载。

附件:

1.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6年招生计划(略)

2.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06年招生简章(略)

3.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报名表(略)

4.西部民族班全免费生入学协议书(略)

5.西部民族班免费生入学协议书(略)

6.西部民族班半费生入学协议书(略)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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