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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发放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06〕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2

施行日期:2006-05-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4)9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的发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构建和谐葫芦岛,推进国企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发放工作,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根据辽政办发(2005)37号文件精神,对已经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审核、审批的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发放工作,要按照谁主营、谁负责的原则,按人事部门核准后的待遇标准进行发放。破产改制企业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由本企业筹资发放;杨家杖子矿务局和八家子矿由省财政出资,由两矿退管办负责发放。提高待遇时间从2004年1月算起。?

三、各级政府、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兑现问题。有关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千方百计的筹集资金,确保本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通知下发后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调整预算汇总表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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