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2005年度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达标区县的决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监(2006)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14

施行日期:2006-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教委、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燕山教委,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规范教育收费一直是党和政府十分关注的大事,也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心并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治本措施不断深化,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2005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各区县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区县政府加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力度,认真推进教育收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遏制教育乱收费,基本实现了2005年的治理工作目标,涌现出一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和达标区县。

为了弘扬先进,树立榜样,发扬成绩,进一步推动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巩固、提高和深化,经评审验收和公示,决定授予顺义区、密云县“2005年度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称号,给予表彰奖励;确定昌平区、通州区、西城区、海淀区、东城区、崇文区、宣武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延庆县、平谷区等12个区县为“2005年度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区县”,给予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区县以荣誉为动力,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更大的成绩。各单位要学习示范区县的经验,提高治理工作的水平,抓巩固、抓提高、抓深化、抓落实,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各区县要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着力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逐步形成依法治教、规范收费、勤俭办校的良好氛围,大力推广、宣传和表彰一批依法办学、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全面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为推进首都教育事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 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