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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20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的意见

发布部门: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许政[2007]5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28

施行日期:2007-09-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发展产业集群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实现产业立市、又好又快发展的最佳途径。大力发展集群经济有利于形成产业规模,提升整体实力;有利于拉长产业链条,形成竞争优势;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建立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创新能力;有利于破解当前我市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不高、不强、不大等问题。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我市已初步形成了“一带九区若干产业集群”的工业集群经济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对产业集群的引导和培育,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一带九区二十个重点产业集群”的总体布局,通过规划引导、项目建设、品牌带动、龙头培育,推动项目围绕企业聚集,推动企业围绕产业聚集,推动产业围绕园区聚集,促进产业集聚化、工业园区化和分工专业化,加快产业聚集发展、园区发展、集群发展,不断提升工业产业的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二、发展目标

重点培育20个产业集群,即有色金属加工、造纸、汽车传动轴、纺织、焦化、肉蔬加工、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生产、发制品、机械加工与铸造(含压滤机)、钧陶瓷、电瓷电气、人造板加工、棉短绒、腐竹加工、蜂产品加工、面粉加工、中药材加工、三粉加工、汽车玻璃生产和精细化工。到“十一五”末,20个产业集群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实现利税力争达到200亿元。其中,力争形成4个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优势产业集群,5个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产业集群。一批相关产业在规模上进入和保持国内同行业前列。产业集群的产值能耗比2006年下降16%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依托重点企业,大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要重点支持现有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的意见》,通过政府扶持、资产重组、引进战略合作者等多种形式,集中扶持青山金汇、瑞贝卡、众品食业、森源电气、裕丰纺织等关联性较大、成长性较强的企业,使之成为产业集群的核心主体,示范、带动、引领相关产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使龙头企业的产业和链条向产业的上游和下游延伸,向小企业延伸,催生一批中小企业。

(二)依托品牌创建,大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要坚持走知名品牌带动产业集群的道路,发挥好品牌在集聚产业要素中的重大作用。充分利用“众品”、“奔马”、“远东传动轴”、“湖雪”、“吉祥”等知名品牌,积极开展品牌招商引企业、引资,推动企业围绕品牌聚集,形成品牌产业集群,力争使每一个品牌形成一个产业集群。要加强产业集群品牌建设,通过开展“品牌兴市”活动,帮助、指导企业做好中国名牌产品、中国知名商标、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力争使每一个产业集群都有一个知名品牌。

(三)依托园区建设,大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要坚持产业集聚、企业集中、要素集约、土地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引导企业和项目向九个重点工业园区聚集。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加快和提升工业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升产业集群的园区化发展水平。要在坚持节约土地、推行多层厂房和标准厂房、提高投资强度的基础上,对集群产业的发展用地给予优先支持。对节能减排任务较重的焦化、造纸、档发等产业集群,要着力推进技术创新、清洁生产、循环发展。要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定,在培育发展产业集群过程中,防止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进入。

(四)依托项目建设,大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要充分用好世界产业转移和国内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以我市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依托,促进一批综合效益好、带动性强的大型产业项目建设。要紧紧围绕集群产业链上、下延伸,谋划、引进、建设一批配套项目,拉长产业链条。对优势较大的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发制品、有色金属加工等产业,要加大培育力度。对正在推进的10个重大前期工作项目,要重点向许长产业带等产业集群中布局。

(五)依托自主创新,大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要继续抓好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点扶持技术创新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企业和产业,加快推进产业集群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在钧陶瓷、中药材、机械铸造等行业中创建一批新的研发中心。要进一步推动产学研联合,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促进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成果共享,培育提升集群整体竞争优势。要加强科技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集群企业的二次创业,鼓励和支持集群产业的各类创业活动。要加大技术工人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集群产业的自我创新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改委、市企业服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人民银行许昌中心支行、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按照总体部署和各自职责制定推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市东城区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工作。

(二)加强规划引导。组织编制《许昌市培育发展产业集群规划》。规划要突出优势特色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要与《许昌?长葛集群经济产业带发展规划》相衔接,引导同质产业企业聚集。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培育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集群规划。要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选择比较优势突出、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分步分类制定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意见,提出针对性强的推进措施和政策,促进一批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对产业集群规划,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

(三)加强扶持力度。合理使用市属企业发展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政策性资金,支持产业集群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建设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安排资金支持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产业集群企业加快发展。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培育发展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要加强银企合作机制,对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和产业集群企业生产经营,银行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协调服务,推进产业集群内重点企业的培育、辅导、推荐上市工作。要全面落实《关于培育发展小巨人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新技术产业扶持20户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致力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优化发展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为集群企业提供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积极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集群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要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围绕产业集群建立区域性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要结合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专业市场的建设和升级。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作用。要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促进集群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要加强社会治安、诚信、质量、价格等方面的建设,建立产业集群发展的规范市场体系。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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