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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本溪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本政发(2007)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7-10-25

施行日期:2007-10-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35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三补”,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举办“宏志班”,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对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公益性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建设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通过教育载体把振兴老工业基地成果惠及百姓。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后,受助的学生范围有所扩大,资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要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由各级政府按比例分担。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省、市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照6:2:2的比例共同承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政府主要采取助学金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动员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也要通过设立奖学金和减免学费等方式,承担起扶困助学的责任。

5.各方责任清晰。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财政、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责任单位,部门之间要落实责任、完善制度、通力合作,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并将资助体系有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公办学校每年要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开支。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实施。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及学校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扶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育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审计局、卫生局、交通局、体育局、民政局、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本溪钢铁(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成员由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组成,市中等职业学校扶困助学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定期研究制定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扶困助学的各项政策,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扶困助学工作各项政策的落实。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二)申请审批程序

建立实名制管理体系。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后,要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建立统一的学生档案汇总后,按隶属关系报到教育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学校上报的名单进行认真审核,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送市财政部门复核,然后由财政部门对学校下达资助学生批复名单。

(三)资助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1?建立校长负责制。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助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助学工作负全责。职业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各项助学工作。

2?强化助学工作管理。每年九月份,各中等职业学校对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认定,然后对具有享受助学金资格的学生列出名单,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按审批程序上报,不得谎报、错报和漏报。最后学校要对所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其他资助材料装订归档,以备监察、审计部门核查和审计。

3?严格执行发放程序。资助资金核拨到学校后,各职业学校认真做好发放工作,不得代签代领,发放标准按每学期750元。其中,有就餐卡的住宿生,将550元每学期平均分两次直接打入就餐卡中,其余200元以现金的形式每学期分两次发给学生;没有就餐卡的学生以现金或餐券形式按月发放,同时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让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受助的基本情况。

(四)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确保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资助学生批复名单将国家助学金按春季和秋季直接拨付到学校,学校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五)强化审计监督

各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规范收费管理

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决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设立收费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要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七)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学校要通过主流媒体和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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