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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8)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1-14

施行日期:2008-01-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监察厅

(二○○八年一月二日)

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力推进了教育健康、均衡、协调发展。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我省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促进和保障全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督导评估的工作重点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立完善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公平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与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功能。综合督导要在突出工作重点的基础上,兼顾全面性,力求对各地政府教育工作做出较为全面的评价;专项督导要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集中促进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与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一项或几项工作进行专题督导,做出专题性评价;经常性督导要发挥专兼职督学的作用,建立实施督学责任及责任区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措施

从2008年起,将每年一次的综合督导调整为每届政府任期内二次(即在每届政府任期内的第二年和第四年各进行一次),其它年份进行专项督导。要建立省市级督学联系点制度,县级督学责任区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日常指导,加强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办学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和随机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实施督学联系点制度和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有效途径,更好推动全省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四、切实做好2007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

2007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一是推进素质教育工作,重点督查对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侧重于对市、县(市、区)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效果的督查。二是教育经费保障,主要督查2007年以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面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督导整改,主要是对城市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拨付、使用和职业教育发展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工作落实。省对各市督导评估从2008年5月上旬开始。各市、县(市、区)要在2008年3月底以前完成自评、复评工作。省对各地督导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安排。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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