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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沪教委人(2008)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2-20

施行日期:2008-02-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见附件,国办发(2007)3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研究进一步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会议纪要》的精神,为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最受尊重的事业,为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切实做好本市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现制定本意见:

一、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录取

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师范大学在录取免费教育师范生时,应从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中择优选拔。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的教育

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师范大学要对免费师范教育入学新生进行深刻的理想信念和师德教育,增强其从事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他们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要整合校内优质教学资源,配备最好的师资力量,选拔优秀教师和名师授课,为免费教育师范生提供高质量教学,配备导师,提供从课程学习到教学实践的全过程指导。

三、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协议管理

上海生源的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应与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师范大学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签订协议,学生应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本市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

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应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教育费用按有关标准,违约金标准另行制定)。

上海生源的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根据本市中小学教育需求情况统筹安排。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为有志于到本区县中小学任教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

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在不违背协议精神的前提下,可在区域内流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四、免费教育师范生的编制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免费教育师范生的编制,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五、免费教育师范生的继续教育

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特殊情况按《通知》精神执行。

六、免费教育师范生实训基地建设

在有关高校实施教师教育本科教育高地建设,将免费教育师范生实训基地建设作为本科教育高地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大学生实践训练。

七、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工作生活保障

各区县要制定具体方案,结合实际,切实为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办发(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九日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中央编办

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现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要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各地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六、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二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七、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部属师范大学要抓住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良好机遇,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特别要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要安排名师给免费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要通过培养教育,使学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的根基。

九、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作为评价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部属师范大学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

十、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学校要深刻认识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工作,保证这项重大举措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对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支持。中央财政对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实施办法,把师范生免费教育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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